以圖片看起來樓主似乎是要轉橋下而非路口。
再看樓主的文:一個拐彎往後照鏡一看(有方向燈,約25KM/H)
查了資料,找了以下的法規供您參考.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略以「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等」。
個人判斷樓主應該是打了燈想要左轉橋下,而是在轉彎時才看後照鏡的,而且不是打了方向燈後面的車輛就一定要禮讓喔,這點個人有切身之痛!
雖然雙方其實都有錯,但轉彎方的責任大一些,左轉彎車輛要先打方向燈後再注意左後方有無直行車,超速應該不是做為肇責分擔的比例因,只能說樓上是肇事的主要原因,所以比例上要高於對方。
以上個人看法。供參
如果不需要兩段式,我怎麼看都不覺得是版大的問題
同車道的前後車,分啥轉彎直行車,當然是前車為主,
看不太懂前面一些回文的,難不成以後路上前車打了方向燈要轉彎,後車都有權力直接A下去不用減速的?? 前車看了後照鏡發現後面有車,然後呢?...不轉彎了下一個路口再轉?停路中等他過? 當然是繼續轉他的阿
也同意64樓的說法,
難怪台灣交通會亂...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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