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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發生車禍,想請問大家是誰的問題。(已解決)

這個問題應該回到未打方向燈或未禮讓直行車和超速行駛是否為肇事主因.

我聽過一個案例...沒駕照的小朋友騎車上路,被一台違規左轉的車撞上,小客車駕駛認為沒有駕照就不應該上路,機車駕駛違規在先,又加上經驗不足,所以無法反應突發狀況,應該是各錯一半. 但法官認為無照駕駛固然不對,但跟違規左轉車禍並無直接關係,(也就是說有駕駛執照也會被撞).所以判小客車駕駛應付所有責任.

回過頭來看,應該是先判斷那一條才是肇事的主因.
個人看法如下.

1. 未打方向燈: 若車距足夠,方向燈不一定是主因,
2. 未禮讓直行車: 同理可證,機車被撞的位置應該可以看出端倪.
3. 超速行駛: 判斷車損狀況,應該可以大略推出車速.
4. 其他: 各自找有利條件.樓主已經自認第一條了.但是沒有能舉證對方車速的反證.
那你就輸一分了...


上次看到一部電影,其中,邪惡律師嗔跟委託人說:"事情的真相我不關心,我只要法官相信我所謂的真相"


我記得...考機車駕照那本書
理頭有寫到當方向燈無法正常啟用時
可以用手臂比手勢給後方車輛看
超車、左右轉等都有
我想..開板大只有手指痛沒有手臂痛
可以去看一下
純噓沒打方向燈

正常打方向燈 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沒打方向燈就是你錯,沒甚麼好爭辯的

對方如車速過快,自會收到相關罰單


總結~~~你的錯占大數
沒打方向燈、中線右轉...只能說認命吧~
身為一名專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第一線人員的我也不得不說
拜託快去申請鑑定 結果會讓你很"開心"
誰叫你這樣轉彎的?你超到別人前面就你贏了嗎?你這樣轉人家煞的住嗎?別人沒告你就不錯了..

當我們沒騎過機車嘛?,好一個完全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yacayaca wrote:
題外話,看到各位前輩的回覆與教導,讓小弟虛心受教。

但卻也讓小弟心裡有個OS,既然這些條款是鐵條的話,那以後是否看到右轉沒有打方向燈的駕駛,是不是就可以油門催下去撞對方(不管是有意(故意)還是無意(不小心)),反正「轉彎車要理讓直行車」…等等條款,而我方的「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且必要之安全措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顯得微小被忽略…

你的內文自相矛盾!!
你已經看到轉彎車在你前面
不做煞車或迴避動作而是加足油門衝撞
這樣的行為已經證明你是"故意"而非"不小心"的
這不叫什麼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而是你『蓄意傷人』
屆時你的罪行也不會是刑法中較輕的284條,而是較重的277條

最後奉勸你:好運也是有扣搭的!
平常不打方向燈轉彎沒出事不代表永遠都不會出事
你那天的車禍不就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了嗎
怎麼還會一直想不通呢?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依一般警察局的判斷
你轉彎未打方向燈約70%責任
對方未注意前方狀況約30%責任

並不是說後方撞前方一定錯 視情況而定
你目前是站在轉彎車的立場去看你自己
請你試著換個角色
當你是那個直行車的人
你會怎麼看那個轉彎車的人
請先回答以上問題
再來論是非對錯

因為你目前完全處於一面倒的理念
就好比黃疸病的患者
在你眼裡
都只有一種顏色

再來是
幸好直行的
是一部機車
而不是大卡車

打個方向燈
為了別人也為了自己好
因為當你是那位直行車的人時
請問你會怎麼罵那部轉彎車的行為?
敬請大聲的罵出來
沒關係
因為罵完之後
你會覺得你很好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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