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過一個案例...沒駕照的小朋友騎車上路,被一台違規左轉的車撞上,小客車駕駛認為沒有駕照就不應該上路,機車駕駛違規在先,又加上經驗不足,所以無法反應突發狀況,應該是各錯一半. 但法官認為無照駕駛固然不對,但跟違規左轉車禍並無直接關係,(也就是說有駕駛執照也會被撞).所以判小客車駕駛應付所有責任.
回過頭來看,應該是先判斷那一條才是肇事的主因.
個人看法如下.
1. 未打方向燈: 若車距足夠,方向燈不一定是主因,
2. 未禮讓直行車: 同理可證,機車被撞的位置應該可以看出端倪.
3. 超速行駛: 判斷車損狀況,應該可以大略推出車速.
4. 其他: 各自找有利條件.樓主已經自認第一條了.但是沒有能舉證對方車速的反證.
那你就輸一分了...

上次看到一部電影,其中,邪惡律師嗔跟委託人說:"事情的真相我不關心,我只要法官相信我所謂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