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666 wrote: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恕刪)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對不對?
再去看對方是否犯錯,因此行人就算穿越馬路,駕駛也不得違規,並應緊急閃避、減速或按喇叭警告
若您夠成熟,您應該也會希望你的小孩,先做好自己
而不是發生事情時,先去指責對方犯錯
若可以自律,就算他站在路中間你也不會撞到他
您說是嗎?
真是罵人不帶髒字,又教育又成熟的。
依這些理論,
開車在路上只要有人被我撞都算我贏,誰叫他不走斑馬線?
看到前面馬路上有人,油門捕下去,把他撞趴再要求他賠償,保桿引擎蓋重烤如新,賺到?
前面幾個例子判決行人敗訴,當真有理,自上述判決後,每一個行人在馬路遭遇事故的案例,都是相同的判決,都是行人錯?
懶得打字了,祝樓主幸運吧~~
建議還是花個10萬附近賠一賠,以免留下過失傷害案底,對於剛退伍要求職的人還是會有點影響的。
因為無論是誰,被撞受傷的話,想要各自領責任險回去修理自己的車
怎麼想都不可能,沒人會願意跟你和解的
至於想把調解會錄音當證據,依據法令,調解時說的任何話都不得當為證據,反正大家說的天花亂墜,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的。
稍微忍讓一下,可以省下以後告來告去的出庭時間。
至於那些撞死人撞植物人狀態,法官還判那個人輸,理論上這是很少見的,檢察官9成都會上訴,反正你的情況也沒那麼嚴重,有時候遇到事情就是要花錢消災的。而且我看車子撞到那麼嚴重,要說騎多少忘記了,我想沒人會相信吧@@
lennon228 wrote:
如同你所說的..如果是各自需負擔.為何是樓主陪呢?
傷比較重的法律比較有保障嗎???
樓主也因為閃躲不及而受傷送醫,所以才需要
仲裁阿...大家別當法官了
事者當然會站在自己立場說話,樓主還把相關
圖都PO上來了,我覺得這跟教育搭不上啥邊
會在不知道對方教育如何,單憑臆測就進行
人格或人身攻擊的人,我覺得才該多思考是否
言重了點...(此段指別樓層的)
調解不是仲裁,也不是說傷比較重的就比較有道理
但是,傷比較重的通常不願意讓你輕易和解,尤其是老人,萬一來各併發症,有時候過失傷害會變過失傷害致死的,像樓主剛出社會,如果揹個傷害罪前科,對於以後前途多少有點小影響,何況出庭判斷對錯我看也要花個1-2月時間吧
調解通常是各退一步,有時候賠點小錢但可以省下時間,我猜對方開30幾萬應該可以嘗試10萬附近來和解成功了,所以後來常變看要賭一口氣爭個完全對錯,或是賠點小錢花錢消災,當然如果有保險,這10萬就可以由保險公司支付。所以保意外險有時候蠻重要的。
即使樓主是對的,真相也不是那麼容易發現的,但是要花費的心力肯定不少~
其實不以法律觀點來看的話,以情理法的順序來看,受傷輕的稍微補助一點受傷重的,反正遇到車禍就是二方都倒楣,不過一定有人不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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