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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被撞的還要關心撞人的阿(文長~) 現場圖在#45樓.....04/22超級火大更新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如果小弟真的確定沒有...(恕刪)

基本上如果您的筆錄是照您說的
等紅燈被後車撞上
如果雙方筆錄都差不多是這樣敘述

那樓主判出來的肇事責任應會是次因或是0%
若是不幸被判肇事次因
則法官都會依對方有受傷
而斟酌比例要樓主賠償對方受傷的部份

但...若是雙方互提傷害告訴
情形會不同
雙方都受傷
那..剩下的就是看路權屬誰
比較沒懸念

所以
如果這時樓主在訴訟過程中也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那之後就算肇事責任不是0
也不至於吃虧到

所以才要樓主這方趕快驗傷備好驗傷單
哪怕是擦傷挫傷之類小傷都好

以上是經驗分享
我也不是相關專業人員

只是我弟弟也去年也碰上這檔事
對方迴轉與我弟直行撞上 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但因為腿斷受傷要求70萬賠償
我弟不接受 所以對方提出告訴
後來我弟聽專業人士建議
也提出傷害告訴 擦傷挫傷之類的
現在案子判出來
肇事主因為對方 判決讓對方要求的70萬落了空
相反還有一定責任要賠我弟損失
NEEDNEEDNEED wrote:
首先,可能要潑一下樓...(恕刪)


會這樣說

主要是因為小弟是在靜止狀態被撞

而且對方現在的態度是要把他口中的不詳第三人找到才要處理

只是小弟現在每天都要加班

也要到客戶的地方處理東西

車子送去修理又不能在旁陪同拍照

上下班的困難度增加

真的是有夠悶

有夠麻煩的

小弟也知道

單憑自己的照片也沒啥公信力

只能說盡量表達現場當初的狀況給大家分析
直接報警,看裁決之後再討論賠償,當然所有的文件都要留著(包含車損照片跟修理估價單等)如果對方真的有什麼受傷,那保險公司會處理這些事情,但情況描述上你沒有疏失,他有將車輛移動的問題,故還是得請車禍事故裁決委員會來判定,基本上,你贏!!~

先不管到底怎麼撞,誰撞誰

這些攤在協調、判決面前什麼都不是

先去查查一些法律觀念,讓自己先站住腳再去看怎樣求償

1、緊急避難:什麼是緊急避難,為什麼主張? 對方可以主張嗎?

2、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看下去應該要知道可以怎麼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3、看一個判例:74年台上字第4219號判例

以上...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小弟在04/02下午...(恕刪)

台灣人真的變了 肇事的喊救命
還要關切他有無受傷
臉皮還真是厚
不過樓主放心啦 上法院你穩贏啦
只是要跟他耗時間跑法院 多加油吧
題外話,樓主有報警留下來處理是對的。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四)
1.本罪之構成要件,係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而致人死傷者,違反救助傷患之義務而逃逸始得成立本罪。
2.所謂肇事,依實務見解,不以行為人有過失為必要。
3.所謂逃逸,係指未留下相當時間來處理交通事故。

因此就算停紅燈被撞上,依然不得主張無過失而擅自離去。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小弟在04/02下午...(恕刪)


如果我是樓主

我不會跟對方<問好道歉>

台灣人就是這樣,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越禮讓,對方就軟土深掘

一切依法辦理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MonGo. wrote:
等鑑識報告出來再說

脊椎和吊架你選哪個?

起碼你沒受傷,人家說不定自己痛的半死

該交給法律的就交給法律

主觀發取暖文的意義何在?


版主正常停紅綠燈被後方追撞

肇事者態度那樣誰都會不爽

何況 停紅綠燈 被後方追撞 這還有什麼好等鑑識報告的嘛!?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小弟在04/02下午...(恕刪)


目前最重要的事→去驗傷,並開驗傷單

沒病也要說成有病,腦震盪、扭傷、破皮、擦傷,都可以

並保留一切收據,修車錢、計程車錢等等


對付這種死不認罪人,就是拿驗傷單告他過失傷害,叫他賠錢

了不起大家互告,而且前車贏面較大

也不需要打電話給他了,告了之後他就會主動打給你了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的聲援

小弟這次的事故處理過程會完全在01上記錄

留給以後有相同問題的大大做為參考的依據

P.S.文章居然上了熱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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