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ugerpao wrote:酒駕+未成年+無照,...(恕刪) 本討論串最夠水準的回答但小弟很懷疑能看完且看懂的鄉民有幾個大多數人都要等到自己遇到了才會去研究要負擔多少責任(錢?)不然都是在這裡說說笑笑居多
我稍微補充一下無照駕駛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違規行為,跟酒駕分屬於兩個行為,因為你是酒駕肇事而發現你無照駕駛,沒有駕照駕車跟喝酒是兩回事,罰鍰6000~12000(期限內繳納以最低額裁罰),如果警察當時沒有開無照罰單,到時候酒駕的罰單送過去以後監理機關會請警察再補開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因為那邊找不到駕籍資料),所以最後還是會收到。一、單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共危險的認定標準(請注意酒測值以上包含該數值,未達代表不含該數值)1.酒測值0.28以上、未達0.55(行政罰),法條雖然規定0.25,為了避免機器誤差0.25以上未達0.27部分是以勸導,並不能要求重新測試,規定就是一次測試。這部分就是開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扣車),罰鍰繳納完畢以後才能領回車輛。裁罰標準還有分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以及是否超過0.4以上(罰多少的資料我放在公司,懶的查了)。2.拒絕接受酒測部分(行政罰),一樣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法),並非妨礙公務(刑法),直接開單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且以最高額60000裁罰,一樣要繳納完畢才能領車。3.公共危險的移送標準a.酒測值0.55以上b.酒後肇事(只要酒測值不是0.00,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公共危險的部分一樣會開罰單給你,但是先不用去繳納,等到處分書或判決書下來以後再拿到裁決單位進行銷案,車輛的部分若能找到有駕照的親友就可領回,若找不到會暫時先做保管等你找到人再來領。只要酒測器的數值跑出來以後就是一切照程序走了,沒有所謂身分地位達官顯要,不管你是誰一樣處理。還有到底喝多少才會超過,我只能說每個人體質都不一樣,很難說,反正喝酒以後開車就跟賭博一樣,下好離手、願賭服輸,會有什麼結果在做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不要問我為什麼我會懂這些?因為跟我的工作息息相關阿!!
人就是這樣...自己的小孩做錯事就~~"不懂事".當爸爸的不是要問要怎麼教小孩,卻是要人上來幫忙問要罰多少錢?今天要問罰多少錢,就直接問警察啊 ? (大概又怕問了罰更多,還是想問好到時要殺價阿....真無言)請你多關心一下你表弟? (其他用路人也是有父母的)而不是關心他爸爸... (要付多少錢)如有冒犯, 請見諒~~純個人意見!by fein
Formosa Trail wrote:寫的很好,不過刑事責...(恕刪) 呵,吃午飯了耶...01果然不能隨便混..刑法的部分要再補充一下酒駕撞到人,實有觸犯到二條,一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另外一個是過失傷害(刑284條)或過失致失(刑276條)刑284及刑276是公訴罪,意思是一旦開始,就一定要送檢察官偵辦,停不下來。刑284條是告訴乃論,意思是要受害人向檢察機關提起(也可以在警局作筆錄時說要提告就可以,由警方代為移送),注意,這個有6個月的時效,過了就不能再提出。為什麼要告刑事,通常就是為了連帶民事賠償,面對要被掀起關&留下案底的風險,加害人多半比較願意拿錢出來作賠償,當事人若在民事上有和解時,在檢察官階段有可能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等等理由),若是到法院裁判階段,可能可以判緩刑(這個比較多)或只判罰金減少刑度,總之一定有好處.至於什麼是不起訴/緩起訴/緩刑,饒了我吧...01高手如雲,有請各位先進補充...最後還是請大家規勸自己及周遭他人,喝酒不開車!
本人替朋友處理的實務友人98年7月間酒駕肇事追撞兩輛前車警方先開一張無照架駛(之前也是酒駕扣照一年未到期)再開一張酒後駕駛在分局住一晚第二天若送地檢處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交保我到監理單位繳罰單監理處說這兩張罰單暫時不用繳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再處理結論是法院若判決少於陸萬元罰金需持判決書至監理處補到六萬元友人經月餘收到判決書罰金七萬元我拿判決書到監理處把罰都消掉只收到道安講習通知和調銷駕照(因是累犯)個人感想對於開百萬名車的人他的七萬元差不多=我的柒塊錢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