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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之後,台灣人,多一點憐憫之心吧

樓主不是說假的

是根本不會做 樓主直接把錯承擔下來好了

你這麼有大愛 相信你會的

您是人權團體的嗎???
楊志良說得很對~

台灣人就是矯情又做作~

不管錯的壞的該死的~

都會有人出來幫說話~


可笑又可悲~
tanitti wrote:
文章標題已經注明為“車禍之後”

也寫明“應給與所違反法律規定之制裁,違規,賠償等”

文中沒有任何鼓勵,支持違規行為等言論

部份回文內容意指或暗示小弟支持違規行為,請麻煩再想想,看看

所說的為事後處理態度

大家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虛心受教

請勿使用謾駡,人身攻擊,情緒性用語

網路匿名發言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小弟可以不計較,但不代表每個人都不計較



樓主來更新了耶
這麼有愛心的話
怎麼不去幫助街上的遊民???

看他最後那兩句
應該也是被後面這些回文嚇到了
怕有更多人砲他
所以先設個柵欄擋擋

不過
(((部份回文內容意指或暗示小弟支持違規行為,請麻煩再想想,看看)))
這句話怎感覺讓人看了怪怪的...........

你要對這些人做什麼嗎??????


看到開版我想說
1.你開這版就知道回復一定很熱烈,但你也警惕別人身攻擊我想你也要負責任。
2.不知道你有看清楚影片嗎?很確定週圍的都有拿起電話報警處理怎會怪其他人,你說你會下車看看處理,說真的我不相信因為你在這怎樣說都可以誰知道呢?別把自己說的偉大說的別人都不是。
3.影片的事實大家都看清楚,你說年輕誰沒做過荒唐事?請問難道可以用這理由來憐憫過錯嗎 ?這跟我小孩很怪都是交壞朋友理由有啥差異呢?實在懷疑你的大愛標準是如何
4.如果事實都不能說請問還有什麼可以說?再者鄉民都以事論事看事情,希望版主別扭曲他人發言。
5.肇事小孩都是咎由自取,憐憫的應該是按規矩的車主,實在不懂所謂道德責任我只知道事實而已。
其實這標題一開始就下錯了
再修改內容也於事無補
看來樓主還是沒搞清楚狀況
看這棟大樓蓋的又快又高就知道了~~

樓主想表達的也許是希望大家對當事人手下留情
畢竟傷者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但樓主所不瞭解的是
除非能夠改變那些"不把違規當一回事的人"的想法跟作法
還是說憐憫可以回復因此而損失的時間金錢及失去的親友???


如果樓主沒有PO出該案例的話也許砲火還會小一點(?)
說過了....版上的受害者不在少數
對馬路小白不滿很久的也不在少數
誰說情誰倒楣~~你也不能怪人家戴你帽子啊~~



黑貓白貓,可以抓老鼠的就是好貓.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橘子貓~~~ ^^
抱歉,如果是我,我會冷冷的走開,讓他掙扎痛苦到死,下輩子才會記得。
自己找死的孩子,沒有什麼好憐憫的。
不管你幾歲,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不懂嗎?
國小就開始教導紅燈停、綠燈走,你不會看嗎?
如果你偷車來騎也就算了,你紅燈那邊就綠燈,人家綠燈可以走,就會撞到你,不懂嗎?
這種人腦子是不是被殭屍啃掉了?
如果今天被撞的不是你,而是你去撞到別人,怎麼辦?

這種孩子一點都不值得同情,死一個少一個。
要是我在現場,我連119都不會打。
我很努力的再看了一次影片

紅燈(無照駕駛),撞到綠燈慢慢行駛的車子

誰對誰錯?



拍下畫面的人 已經說要打119

旁邊騎機車的阿伯也在找手機(不太可能找煙吧)

路邊車行也出來兩個人一個打電話並過去查看

一個在路邊查看

有看到的地方至少有四個人在想辦法幫他找救護車

這樣還不夠嗎?
最後想和版主說:
你的發言認真看過後都回避事實而轉移所謂憐憫一切過錯,這樣實在也沒必要浪費口舌之爭。
所以大大你的意思是要大家都圍過去嗎??
這樣代表??
我相信當下已經很多人打119了

tanitti wrote:
但,我看到的,在車禍發生之後,大家都在玩一二三木頭人...

樓主的意思是大家要存著隨時有人發生車禍的想法,手機準備好,車子也隨時有停下來的打算,好在車禍發生的第一秒就立即動作,才不會是你所說的一二三木頭人?
tanitti wrote:
當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不一樣的事,混為一談?!


tanitti wrote:
是因為路人的不作為有感而發...

其他人都看到有人陸續的要通知報案,就你沒看到?

再者,你以看車禍影片的已知心態,去批評在事發現場一時反應不過來的人,你公平嗎?

tanitti wrote:
至少我會下車去看看,有沒有能幫忙的地方。不過那是我而已...


如果說已經可以從路上其他人的位置,就可以看到車禍的嚴重與否,需要報案與否,那就直接在自己的位置上就好,不必為了要演一場關心的慈悲戲,要隨便的去停下來看,甚至動手去碰!當然情況不嚴重的,當事人也同意的或許可以伸出援手,但基本上那是肇事雙方的事,現場跡證(包括人)非當事人,甚至是當事人都不應該去碰去移動,因為那都跟事後鑑定的結果有關係!

而人就算受傷,那就讓他在原地躺著就好,連消防的救護人員也都只能在限制範圍內作能做的事了(上次有串討論提到他們現在也不能隨便給輕傷的人上藥,因為他們不具相關的醫療資格),我們一般人雞婆個什麼?協助注意交通的疏導,維護現場完整,那就大功大德了,不要不懂裝會,以為熱心公益就可以天下無敵!

至少我會下車去看看...???
這種至少的舉動最好少做!通常應不應該旁人去做,應該都很簡單可以判斷,現場如果有人已經在做了,其他人該做的,叫~離開!不是一個看、兩個看,變菜市場...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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