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今天牽去把排氣口壓低了..(有圖有真相)

Rock wrote:
雖然重燒後一定沒原本...(恕刪)


也不難看啦..

為了不影響大家是真的..


翱翔阿賢 wrote:
最近身邊的同學以及車...(恕刪)


其實改裝並不是錯..

但也得為其他用路人想想..

其實廠商可以推不翹的管..

或者是排氣口下壓的管..

都是不錯的方法..

也省了再次修改的費用..


~萩承~ wrote:
GOOD

這樣整...(恕刪)


當然..到巷子裡油門只有車能動的開度而已..

總是不要做惹人厭的事吧!!
只對妳有感覺...
~一位用功的學生~ wrote:
借版問一下!!五月是...(恕刪)


應該是噴氣角度為主吧..

如果是管子角度..

那一堆車就倒了..

如going 50..


jyhming wrote:
找跟彎鐵管套上去,還...(恕刪)


有創意..搞不好會流行喔!!


DigitalMatrix wrote:
謝謝樓主...也謝謝...(恕刪)


恩恩..一個小動作..

世界更美好..


qwer5132 wrote:
本身勁戰也有改管.....(恕刪)


原廠管..好懷念的聲音啊..

這幾天回南部..借姊姊的車騎..

真是靜悄悄啊!!

只對妳有感覺...
skuldly4948 wrote:
樓主作的好雖然不是一...(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鼓勵..

發這篇文的用意就是希望有改裝的車主..

能夠自己注意一下..也別造成大眾的困擾..

小小的一個動作..是可以換來眾多車友的正面鼓勵的..




calidof wrote:
政府的政策是.ORZ...(恕刪)


不諱言..其實我也是喜歡翹管的..

但是翹也得要配合車身線條的..

車身45度..管子翹60度..那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美感吧..

沒筆戰的意思..只是講一下觀點.







只對妳有感覺...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今天下午看到的新聞~現在的認定要噴嘴在排氣管以下
一直變來變去的~希望我這次沒有白白花錢
到時又要變出什麼東東真的不知道了~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到時候大家把車牌提高 就不用怕被罰了阿

很多人明明就已經很配合了 還花錢燒低 說實在的 這法令 簡直就跟菸害防治法一樣

沒有完整體制就上路 A錢至上 唉...
黑人蔥 wrote: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恕刪)


政府做事..唉..我深深的體會到了..

花點心思在別的地方不是很好嗎..


皮皮鯊 wrote: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恕刪)


我的出氣口已經在車牌下了..

他還想怎樣呢..
只對妳有感覺...
現在警察看到只要非原廠管
管你甚麼的 照開單
倒楣的旁邊還有環保人員
他的罰單6000起跳比條杯杯還搶人
現在風聲緊原廠管還在的就裝回去吧
還沒改的就不要改啦

像照片這樣才合格啦
不會被刁

3ZR-FXE トヨタの実用エンジン
看起來還好阿,低於牌照,也不會噴到臉。
嘴砲01,黑單沒啥好說,跟渣浪費什麼時間
kellylin wrote:
現在警察看到只要非原...(恕刪)


唉..這禮拜回南部再把原廠管拿上來好了..

以備不時之需..


點燃心火 wrote:
看起來還好阿,低於牌...(恕刪)


對啊..現在只會噴到膝蓋以下而已..

就算蹲下來也噴不到臉..
只對妳有感覺...
樓主那排氣管翹的角度還不錯..出口也燒的不錯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