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形成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四輪(含以上)大爺違規/車禍,鄉民→視若無睹,正常發揮啦二輪紅黃牌賤民違規/車禍,鄉民→檢舉+肉搜+公審!沒錯!依法規紅黃牌 騎機車專用道是可以檢舉同理,重機停入機車停等區、停路邊機車格依法都可以檢舉,我有被開單過 OOXX但是個人觀點:機車騎機車道怎麼了嗎?有立即的危害他人權益或安全嗎?重機停入機車停等區很奇怪嗎?四輪停進去的頻率也很高耶(但是四輪不用被公審)重機停路邊機車格不去佔汽車位不是很好嗎?停車位已經很難找了(但是四輪不用被公審)我平常也開車,資源足分利用不是好棒棒嗎? 世界和平 OK而且以上這些違規台灣普遍"四輪"的朋友也在做,汽車才明顯的危害到機車使用人的權益吧?其實政府根本應該廢除機車專用道,改成快/慢車道有些機車專用道一車禍,全部卡死
在網路上跟他們認真嘴砲什麼,看到拍下照片或錄影,送檢舉熱線或信箱就對了,現在下載警政app直接上傳超快速方便,我都不知道讓我們家附近的重機仔收過多少次罰單了,下這些app輕鬆又方便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原出處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BF29726D7838DB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