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d1210 wrote:騎士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但這次新北法院認定,熄火牽機車穿越斑馬線,不構成駕車闖紅燈,是否等於鼓勵其他騎士仿效,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因此造成交通大亂。請問大家的看法? 之前在台北短暫待過一兩週剛開始還覺得怎麼那麼多人的機車壞掉後來才知道為了不停紅燈
警察只是開錯條:第 76 條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倘若駕駛者在路邊、白線,下車牽引,那就合法。但如果在紅線或是車道、機車停等區下車,可以開的就多了。紅線可開違規停車,車道機車停等區可開行人違規穿越車道。警察要鯛起來,包你紅單收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