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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熄火牽過斑馬線遭開單,合理嗎?法院判決出爐了

chang.d1210 wrote:
騎士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

但這次新北法院認定,熄火牽機車穿越斑馬線,不構成駕車闖紅燈,是否等於鼓勵其他騎士仿效,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因此造成交通大亂。

請問大家的看法?


之前在台北短暫待過一兩週
剛開始還覺得
怎麼那麼多人的機車壞掉

後來才知道為了不停紅燈
鼓勵其他騎士仿效?

如果大部分騎士寧願熄火牽車也不願意騎車

那要改的哪一邊才對?
熄火了,人牽著機車走,機車如同行李箱視之亦無不可。
willienvie@gmail.com

”機車如同行李箱視之“在法理上他就不是行李箱,他算是車輛....你把行李箱放在騎樓人行道上不會受罰,你把車輛放在騎樓人行道會不會受罰??

2021-08-30 17:56
駕駛者明知這樣是錯誤的舉動,故意要轉個彎去做,被抓到了又不立正站好認錯挨罰?
非常合理啊
法律不可把無限的可能性都寫在條文上
法官的工作
就是由外部行為及證據判斷這是不是一個連貫的,只為越線而作的行為
機械式的判案,那用這麽高薪請法官
有很多 紅燈左轉 是用牽的

熄不熄火 有差嗎 ? 反正人都是牽著車
放開那個女孩 ...
voyeur

自排機車沒空檔,手握油門推,有危險

2021-08-30 18:09
有夠無聊的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用來維護交通安全的
如果沒有危害交通,根本就不應該處罰
熄火牽車過斑馬線合理 + 1
這個時候車子已經沒有動力,人也沒坐在車上滑行,騎士變成行人,機車只是隨身拖行的物品
完全沒有違法的問題
警察只是開錯條: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倘若駕駛者在路邊白線,下車牽引,那就合法。
但如果在紅線或是車道、機車停等區下車,可以開的就多了。
紅線可開違規停車,車道機車停等區可開行人違規穿越車道。
警察要鯛起來,包你紅單收不完。
golihi

奇怪,法規貼那麼多,結果跟講的無一相關,是貼錯還有講錯

2021-08-3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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