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上路的用路人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亂丟垃圾.............更嚴重,也更常見!為什麼不胸前背後加掛身分牌照?這樣連騎腳踏車、摩托車都可以直接抓到違規人啊!甚至搶劫、癡漢、嫌疑犯都更好追蹤啊!
lianthony0000 wrote:追根究柢就是台灣交通罰金太低,根本罰不怕 罰金高低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確實執行。違規停車微罪不舉,勸導為主,甚至視而不見,就算你規定罰100萬都沒有用。就算違規只罰600,每次違規都被罰,還要記點,6點吊照。看你有多少個600多少點數可以記。
simonivan wrote:其實如果機車能牌照然料稅都在八千以上年繳16000平均值就好,我贊同不該禁行機車 那2000cc轎車牌照稅也調高到10萬好了。路權根本跟你繳多少錢稅無關。排氣量大繳的牌照稅多是來自政府認為排氣量大的車越重,馬力越大,對路面的耗損越高。所以排氣量越大的車要分攤更多錢來養路。
三不五時就是有人一堆智障想法,政府一堆白癡立委真的不意外,那麼衍生下去探討,既然這樣不如強制上路的車輛都掛牌最好了,四面八方都掛,人走路在路上法律最好規定要背一張名牌,我叫XXX,身分證號碼XXXXXXXX,這樣也可以降低犯罪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