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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單純車禍案件演變為刑事案件


stephenchenwwc wrote:
我贊成瀆職的公務員被...(恕刪)


你的回文,我都看了 ! 很中肯,很有建樹 !
值班員警就打電話給那名撞我的年輕人過來局裡.. 沒多久那名年輕人也來了.. 他跟警察說發生車禍當時他打電話給他朋友說他在哪裡發生車禍..沒叫他們過來但他們就來了.. 至於打人的那位我完全不認識..那是我朋友的朋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上說的話這不是證人?這不是證據?
<打人的那位我完全不認識>
高雄!不意外...
之前汽車放家門口被毀損,警察也是說沒監視器
這種都是破不了案,除非監視器拍到他敲車子的狀態
否則上法院也告不了他.........

要去報案推阻四的....後來找關係,馬上受理立即處理了!
不過還是沒找到人到現在還是破不了案!!

說實話:找媒體一起去比較實在一點!!
為圓前世因 為圓今生緣 歷 三千災 八百劫 天道無情 人道有心 渡為結無常果
車禍 對方的朋友打人 對方推託不認識 不到警察局說明

如同一般罪犯 有幾個會乖乖合作

其實只要你堅持 沒有找不到

警察的專業 也一定知道該怎麼找出人來
有關係人 還找不出傷人的是誰 警察局也可以廢除了

你也可以這麼做 連帶控告車禍另一方 教唆傷害 一定會逼的出傷人的到案說明
還有誣告沒那麼簡單成立
如果誣告那麼簡單成立 所有控告別人敗訴的話 不就都被反控誣告

台灣不論 警察對外申訴管道 還是社會免費法律咨詢機構 有太多方式可以讓你得的幫助
題外話

樓主排版真的很糟糕,以前流行火星文

現在流行不排版嗎?

還是平常都沒有做文書的需求導致的?
看你的文章超痛苦的,沒有標點符號........+1
帥氣的猴子 wrote:
那名警員講完後就拿了一顆檳榔放在嘴裡吃...(恕刪)



高雄治安有這麼差?

拿出你的手機錄影,檢舉條子上班吃檳榔...

不過這好像不是重點。 條子態度這麼消極太糟了
標準的不想麻煩想吃案啦...
很悲哀.台灣養的警察大部份都是只查大案.猛推小案....
以前我也遇過.車子玻璃被敲音響失竊.但車上滿是指紋.叫他找鑑識組的來.他就一直恐嚇說很麻煩啦.會把你車子弄的更髒啦.找不到啦...
我拿電話假裝打給親戚.在電話中亂說一通.其中故意講出我親戚是某某警政署長.那警察就在旁邊偷聽.聽完假裝沒聽到.但態度整個大轉變....馬上叫文來鑑識.......無言.誰知道我都是亂蓋的!!
所以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草它嗎的基逼叩
祝全天下吃案的臭賊頭
嗯,怎麼說呢
祝他們屁眼吃檳榔好了
回到正題啦
樓主感覺追回來的機率不高
不可能找不到人
想不想找而已
都知道誰肇事了
他的通聯調一下
他朋友的通聯調一下
就出來了
至於他要硬凹沒去就更簡單了
要他提出不在場證明
附近道路的監視器調一下
看到他就賴不掉了
只是監視器一般不會保留超過1個月
大都2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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