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員警就打電話給那名撞我的年輕人過來局裡.. 沒多久那名年輕人也來了.. 他跟警察說發生車禍當時他打電話給他朋友說他在哪裡發生車禍..沒叫他們過來但他們就來了.. 至於打人的那位我完全不認識..那是我朋友的朋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以上說的話這不是證人?這不是證據?<打人的那位我完全不認識>
高雄!不意外...之前汽車放家門口被毀損,警察也是說沒監視器這種都是破不了案,除非監視器拍到他敲車子的狀態否則上法院也告不了他.........要去報案推阻四的....後來找關係,馬上受理立即處理了!不過還是沒找到人到現在還是破不了案!!說實話:找媒體一起去比較實在一點!!
車禍 對方的朋友打人 對方推託不認識 不到警察局說明如同一般罪犯 有幾個會乖乖合作其實只要你堅持 沒有找不到警察的專業 也一定知道該怎麼找出人來有關係人 還找不出傷人的是誰 警察局也可以廢除了你也可以這麼做 連帶控告車禍另一方 教唆傷害 一定會逼的出傷人的到案說明還有誣告沒那麼簡單成立如果誣告那麼簡單成立 所有控告別人敗訴的話 不就都被反控誣告台灣不論 警察對外申訴管道 還是社會免費法律咨詢機構 有太多方式可以讓你得的幫助
標準的不想麻煩想吃案啦...很悲哀.台灣養的警察大部份都是只查大案.猛推小案....以前我也遇過.車子玻璃被敲音響失竊.但車上滿是指紋.叫他找鑑識組的來.他就一直恐嚇說很麻煩啦.會把你車子弄的更髒啦.找不到啦...我拿電話假裝打給親戚.在電話中亂說一通.其中故意講出我親戚是某某警政署長.那警察就在旁邊偷聽.聽完假裝沒聽到.但態度整個大轉變....馬上叫文來鑑識.......無言.誰知道我都是亂蓋的!!
不可能找不到人想不想找而已都知道誰肇事了他的通聯調一下他朋友的通聯調一下就出來了至於他要硬凹沒去就更簡單了要他提出不在場證明附近道路的監視器調一下看到他就賴不掉了只是監視器一般不會保留超過1個月大都2個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