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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趕時間有必要闖紅燈嗎?
SKY皇帝 wrote:
終於有法官是人了...(恕刪)

看來還是有法官會怕王建煊的詛咒
這種法官我想應該要列入保育類

給他大大一個讚~~
要敗就敗最喜歡的,乾杯!

ming1212 wrote:
給這位法官按個讚!自...(恕刪)


先說好 不是針對你 只是隨便找個人引言罷了

看到大家都一面倒的覺得法官的判決是對的

我發這文 不是要說判的不對 而是大家有沒有想過

要是是連戰的兒子或是蘇貞昌的小孩被撞死(我只是隨便舉個例 反正他們的小孩也不可能騎車 他們那麼有錢了)

法官有可能這樣判嗎? 我想只是死者家屬不夠力吧
看到標題,馬上進來純推這位法官!台灣就是要多一些正義之士!

ming1212 wrote:
給這位法官按個讚!自...(恕刪)

聖人王院長看到會不會出來說話
過失一直以來的認定標準

本來就是"應注意而能注意,但未注意"

這樣才叫做過失

但很多鄉民都斷章取義,直接推論法院認定過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的標準

這法官並不是什麼少數好法官

他只是盡了很一般的法律解釋而已

不懂這有啥好驚訝的XDDD

行為人物理上"不能注意"(本案中就是反應時間過短,人類都無法注意)

本來就不能認定行為人有過失啊XD
包個200塊白包就好,還要討200萬................


順便叫大學生家人賠汽車維修費用

pcian wrote:
希望這種法官多一點大...(恕刪)


我記得小時候(X年前)
紅燈闖人行道被一個女騎士狂按喇叭+國罵
現在我有年紀了
才知道那個時候的女騎士是在給我一個"勸告"
現在小客車駕駛應該反告對方危險駕駛要求父母須要連帶賠償才對

另應該針對出庭所帶來的困擾跟金錢損失要求賠償


O懸謎o wrote:
30年前我舅舅走在馬...(恕刪)


請你清楚說明,當時你舅舅行走在哪邊可以麼,快車道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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