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太一樣以目前來看是結果論, 事實上覺得報警也是差不多.主要是你撞上車尾, 即轉彎上已完成轉彎程序.就沒有要讓直行車的問題.同時你又超速, 更沒有話說.在沒有報警的前提下, 對方要求還好, 和解吧.若有報警, 也是只能主張雙方都有錯, 減少自己賠的數目.
tjyang wrote: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太一樣以目前來看是結果論, 事實上覺得報警也是差不多.主要是你撞上車尾, 即轉彎上已完成轉彎程序.就沒有要讓直行車的問題.同時你又超速, 更沒有話說. ...(恕刪) 我個人非常討厭那種先卡先贏的轉彎方式,好像大家都要讓你,大家都要為你減速。既然已經完成轉彎程序那又怎麼會被撞,說到底就是沒注意路況。
gan978a wrote:我個人非常討厭那種先卡先贏的轉彎方式,好像大家都要讓你,大家都要為你減速。既然已經完成轉彎程序那又怎麼會被撞,說到底就是沒注意路況。 你忘了樓主超速的事實...沒看到撞車尾時還認為55或73責任比,樓主又是學生,時間最多,報警備案剛好而以。可是原來是超速撞人車尾, 那是事實就沒話說了。 (就打死不要承認你超速吧)反正得到這個經驗,6000值得啦!以後過路口時記得減速看看有沒有三寶衝出來,不然到時候賠更多。
tjyang wrote: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恕刪) 據我所知~現在已經都以路權來判定對錯了~已經沒有所謂誰完成轉彎程序或者哪方已經進入車道這種事情了~直行車有路權~哪怕是撞到轉彎車尾巴~閃黃燈漢閃紅燈路口也是~如果閃紅燈車道的車過馬路的同時遭遇閃黃燈車子撞擊~依路權判斷~還是閃紅燈車輛錯~以上是小弟某次開車聽警廣節目時聽到某個警官說的~印象深刻的原因是跟我之前的認知截然不同~很訝異~給大大參考~您可以再做確認~
Pierre1126 wrote:你忘了樓主超速的事實...(恕刪) 少來了,96年就修法,絕對路權制,轉彎車就是得等到不會影響直行車通行始可轉彎。管你車頭還車尾,會被直行車撞到就是你沒有善盡注意和禮讓的動作。你問我為什麼要禮讓? 就跟法規規定紅燈停綠路燈行一樣,哪來那麼多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