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騎車,30歲以後就不再以機車代步。到現在開車已經20個年頭。台灣的用車環境其實不是禁行車道的錯車禍都是一連串的加在一起的違規所造成的結果。我是認為取消禁行車道是不可行的。即便慢車道沒有違規停車,還是有很多機車在內側蛇行超車。要硬說是汽車的問題,難道機車就沒有問題嗎?扯下去是沒有輸贏的,畢竟一體都有兩面,只有一句話是千古不變!『十次車禍九次快』
shizukaman wrote:以前有在日本考駕照的經驗,汽車如果左轉彎(台灣是右轉),行進或停止時如果位置離人行道太寬(可讓一台機車通過),如此便會扣分不及格,主要是想讓後面的機車騎士不要認為有硬鑽的空間而免發生意外, 我覺得應該是要轉彎儘量要靠邊不要擋到後方車輛通過日本機車除排氣量50以下都可以在任何車道行駛只有一種情形會亂鑽就是機車只有一線道可走然後汽車要右轉又檔在路上動向不明
機車是快車,是汽車,不是慢車喔普通機車(250cc以下)可行駛快車道,只要沒寫禁行機車重機比照汽車,應該也不用再提醒了吧bb123dd wrote:直行的機車騎到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機車被後面的快車追撞呢?? 遠遠地看到前面有機車,來得及反應就不應該撞上去,撞上去後車肇責大如果機車不當變換車道,造成後車反應不及,機車肇責大magiQ _ Q wrote:可是我們政府好像是說 "十次車禍,九次機車騎士受傷"欸 只看結果不看原因人都是躺在床上死的,禁止傢俱店賣床,合理嗎?kawa忍 wrote:然後汽車要右轉又檔在路上動向不明 同車道後車有注意前車動態的義務亂鑽出事,自己要負的責任大
我有一次騎去禁行機車快車道(是逼不得已,馬路很小條,2條而已,然後機車很多大家擠來擠去)我騎60該路段限速也是60但是我後面有一台汽車就非常不爽狂對我按喇叭閃我車燈我感覺是我擋到他了我就讓路後來我切到外車道結果他超車後又切到我前方然後緊急煞車現在台灣馬路上真的很恐怖應該建立在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交通違規太多了而且太可怕了
第一個應該是要駕駛人(管你幾個輪子)要在期限內去乖乖上課蓋章,重新培養駕駛道德落實車速分流而不是車種分流...禁行機車早就該去死了,為何可以限制人民行的權利兩段左轉可以,但是應該只有50cc、低功率電動車、人力車才需要吧想想看這個兩段的政策培養了多少只會從外側左轉的人,出事情了才來怪機車更好玩的事是,前兩星期剛好在停紅燈時為了繞過遊覽車到前方的機車停等區,給開了一張600$$開單的還是警局副局長啥的,居然跟我說你又不是紅黃牌,在內線騎不快會被後車追撞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