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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好了!!謝謝大家

閃黃燈 通常代表那裡有斑馬線 並警告所有汽機車駕駛 減速讓行

台灣雖然有明文規定 但是卻一直沒有教育

導致汽機車駕駛人對於這種號誌燈沒什麼觀念

對方沒跟你要賠償你就要偷笑了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佳 我在路上騎車
這時對向有來車燈很亮 行人又穿黑色衣服的衣服穿越馬路
當車燈過去時 我才看到路人
我馬上按前煞車 但是車馬上轉倒 並撞上路人...(恕刪)


所以你覺得路人的違規是,"在雨天穿深色衣物"....??

說真的,我傻眼了....
我想以這樣的邏輯你還不如去怪對向的來車是不是有開大燈直射,或是改HID登.....
斑馬缐是大過紅綠燈的,先看斑馬缐再看紅綠燈。
而且按嚴格的國際標準,就算沒有行人,而且是綠燈的狀況,到斑馬缐也應該是先停下四輪靜止後再次啓動,只是這條規則在臺灣沒有人執行。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人家沒告你你就該慶幸了,還想要求人家賠償?

如果你有受傷, 趕快去驗傷並拿到單據證明, 就算是一點擦傷也好. 也許用的上.
我有個經歷分享,我騎車行經路口,一女子闖紅燈(有走斑馬線)急煞轉倒但未撞上
結果,對方全賠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可以呀

你有權請求嚕

只是不知道會怎判而已

鬼島的法律很奇妙的

小鬼忽然衝出來,騎(開)車的大鬼來不急反應就kiss上了,就得負責。

ps.應注意而未注意…………黑的可以變白的。白的可以變黑的。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恕刪)
機車賠錢賠定了。
曾經我有朋友騎機車因為行人隨意穿越馬路 , 閃避導致車禍而過往,
他家堅持提告下, 對方判二年 ~給你參考一下


4,我只是來問問題的,不是來取暖的,要嘴砲請離開好嗎?



駕照怎考的??
打這篇~就是要讓人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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