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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射管。已遮牌

警察只抓 紅/黃 牌的 「原廠」顏射管, 125cc的小屁孩 警察 跟在後面也不會抓,

看到紅/黃牌重機就叫你路邊停車檢查, 小屁孩的探照燈也不會抓~ 這就是鬼島的鬼警察.
秋羽夜雪 wrote:
《個資法》不處罰在公...(恕刪)


年輕人血氣方剛,老是喜歡硬碰硬,總有一天會踼到釘子

如果那位顏射管的車主知道是被人這樣搞
車主只要告下去,樓主就得出現

告不告得了樓主是一回事
有時告人不是為了告人
而是為了把人找出來

要搞人也要保護自己

85115325 wrote:
顏射管真的不可取.....(恕刪)


後座乘額並無使用手機的限制吧!
先確定一下是不是騎士拍的,再抓人家的小辮子比較好哦~
所以我真的想知道的事情是
PO照不遮牌到底違法了嗎?
去年,在板橋與中和遇到不戴安全帽的這幾位,用手機拍照後,將照片寄到新北市警局,約十天後,中和與板橋分局該承辦人員分別是這樣回覆的:

中和分局: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2月24日致局長信箱電子郵件,已轉交本局中和第二分局查處,
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有關 臺端檢舉中和區XX路與XX路(車號:XXX-XXX)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案,
本分局已於100年3月4日審核檢舉人所寄相片完畢,因相片中無違規日期,
故無法依法掣單告發,已請檢舉人提供明確違規日期之照片予本分局辦理告發。
二、 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
承辦人:警員焦喜龍


板橋分局:
您好,您於100年2月24日致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子郵件,已轉交本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來文反映略以「檢舉板橋區XX路段,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交通違規案件……」等情,本局板橋分局非常重視 臺端寶貴意見,於收悉來文後經檢視採證相片,採證時間稍欠完整,恐致舉證效力不足,希請補齊資料後據以憑辦。
二、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平時發現有各式違規屬該分局權責,請多利用110或逕向勤務指揮中心(02)2968-1800舉報(請敘明詳細路段地址、違規事實、車號等要件),即刻派員前往查處(取締)。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承辦單位:交通組

兩個承辦人員皆告知照片無違規日期、時間,告知無法舉發...
我回覆:

您好,關於相片中無舉發日期的問題,
因相機數位化之後,多數相機已無記載日期之功能,
但也因數位化,能記載更多的資訊,沖印店設備能讀出該照片拍攝日期,所以沖印時是可選擇印或不印日期的;

請使用ACDSEE、PHOTOSHOP、PHOTOIMPACT等影像軟體開啟此照片,
始可看出該照片的拍攝相機型號、ISO值、拍攝日期、尺寸、解析度甚至GPS的經緯度等資訊,

照片是由本人手機拍下,基於影像完整性,不方便再加入日期等後製動作,請承辦人員見諒!

本信件含兩張照片之附件壓縮檔,請使用上述軟體開啟!

之後就石沉大海....沒消息了


EVOHOM wrote:
去年,在板橋與中和遇...(恕刪)

這位網友你應該把時間'日期打在照片上,證據力才足夠,
公務員為省麻煩不會幫你打上,況且業務量太多不差你這張,
大概會直接丟到垃圾桶吧.

max59611 wrote:
這位網友你應該把時間...(恕刪)

因手機裡沒有加註日期時間的功能,用電腦軟體加註又怕有造假之嫌...
跟顏射比起來 ~

小弟比較喜歡內射

會改這種管的
大概是下面那根翹不起來自我安慰用的吧

幸福很簡單 wrote:
年輕人血氣方剛,老是...(恕刪)


別對我倚老賣老還說些錯誤知識

車主去告只會先被警察勸退(無法可告,亂來只會吃上誣告)

就算堅持要告,冒著被反告誣告的風險過了警察那關,到了檢察官那邊只會被檢察官婊一頓

不是說告就會受理

要弄到資料? 行!除非有警察朋友願意冒險幫你弄公文給mobile01調IP再去網路公司查


EVOHOM wrote:
去年,在板橋與中和遇...(恕刪)

在照片右鍵,詳細資料就有日期和時間了
每次騎在這種車後方,
都會繞到邊邊他噴不到的地方,
那感覺超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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