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分局: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2月24日致局長信箱電子郵件,已轉交本局中和第二分局查處,
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有關 臺端檢舉中和區XX路與XX路(車號:XXX-XXX)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案,
本分局已於100年3月4日審核檢舉人所寄相片完畢,因相片中無違規日期,
故無法依法掣單告發,已請檢舉人提供明確違規日期之照片予本分局辦理告發。
二、 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
承辦人:警員焦喜龍
板橋分局:
您好,您於100年2月24日致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子郵件,已轉交本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來文反映略以「檢舉板橋區XX路段,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交通違規案件……」等情,本局板橋分局非常重視 臺端寶貴意見,於收悉來文後經檢視採證相片,採證時間稍欠完整,恐致舉證效力不足,希請補齊資料後據以憑辦。
二、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平時發現有各式違規屬該分局權責,請多利用110或逕向勤務指揮中心(02)2968-1800舉報(請敘明詳細路段地址、違規事實、車號等要件),即刻派員前往查處(取締)。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承辦單位:交通組
兩個承辦人員皆告知照片無違規日期、時間,告知無法舉發...
我回覆:
您好,關於相片中無舉發日期的問題,
因相機數位化之後,多數相機已無記載日期之功能,
但也因數位化,能記載更多的資訊,沖印店設備能讀出該照片拍攝日期,所以沖印時是可選擇印或不印日期的;
請使用ACDSEE、PHOTOSHOP、PHOTOIMPACT等影像軟體開啟此照片,
始可看出該照片的拍攝相機型號、ISO值、拍攝日期、尺寸、解析度甚至GPS的經緯度等資訊,
照片是由本人手機拍下,基於影像完整性,不方便再加入日期等後製動作,請承辦人員見諒!
本信件含兩張照片之附件壓縮檔,請使用上述軟體開啟!
之後就石沉大海....沒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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