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09 wrote:
從標誌、標線、號誌和...(恕刪)
我有查到法條說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
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重點: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計程車從我左方出現 加上對方並未減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第二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
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所以巷道內應減速注意 對方並沒有! 還按喇叭
地上都沒畫線以及標誌 速限/標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