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實在忍無可忍!!! 請還我一個媽媽.公道


actomorrow wrote:
酒駕也是個關鍵因素,不過,我不知道開版大有沒有開過3.5噸貨車的經驗?受到衝擊的3.5噸貨車,因為沒有緩衝空間,當事人是否會因為受震盪的因素受衝擊而會受傷,而讓警方延後檢查?這點開版大有問警方嗎?開版大?這點很重要喔。...(恕刪)


有點毫洨吧

3.5撞到小綿羊 應該跟用人腳踩鋁罐一樣沒啥感覺吧

在說酒駕好像可以抽血驗~~ 不用呼~~

JOE wrote:

有點毫洨吧

3.5撞到小綿羊 應該跟用人腳踩鋁罐一樣沒啥感覺吧

在說酒駕好像可以抽血驗~~ 不用呼~~
(恕刪)


1.我開3.5噸車時間有1年3個月零4天,被機車a過兩次(50跟125),沒感覺?被50cc的車a那次手扭了然後工傷一天!第二次更慘,對方撞過來,沒被撞死,但是車子修車費我出!?幹xx!!

2.『有點毫洨吧』那我倒是要問問開文大,你有沒有商業客車駕駛牌?有的話就當我沒說。
actomorrow wrote:
身為一個路人甲:先允...

2.開版大:有許多事情,得饒人處,且饒人之處,你自己請慎重想好,人家有沒有誠意解決問題?你該自己去想想,而不是只以自己的情緒來回應這邊文章,甚至可能有偏頗的地方,為了你,也為了大家好,我會慎重且小心的提醒你,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與人為善』,事情發生該處理好,而不是事情越處理越多爭端與衝突,我想你知道我為什麼這麼說,如果開版大不願意接受我的意見甚至批判我,那我無話可說,但是01網友大家公證,我看到現在為什麼要出來講話的主因。
...


(恕刪)


我也覺得肇事者已經要面對司法處理,
本不應該大家拿著他的親人來攻擊,
他已經成年 .. 自己就應該要為自己所做的錯事負責,

肇事者 和 被害家屬 他們談些什麼條件, 做過什麼事, 只有他們雙方清楚,
外人真的不應該再去大肆責罵,
在罵的同時, 在把肇事者其他家屬也拿出來批評其操守時,
真的你了解 真正 的事情經過嗎??
或許事情並不是如大家表面所看到的...




說真的就是台灣鄉民太善良
喜歡喝酒開車的人以為撞死人
賠錢或關個一兩年就能了事
所以那些喝酒的老是不把"開車喝酒會撞死人"當一回事
朋友或客戶或老闆請喝酒,只要你有要開車,本就該拒絕,尤其在現今的氛圍
明知你開車,還要你喝酒,就不該再來往,
不要說的像是喝酒是不得已似的

actomorrow wrote:
版大的影片記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沒看清楚?還是影片不清楚?我開過3.5噸貨車的經驗:遇到前面異常,我直覺反應絕對不會先踩煞車,而是一定是先把離合器踩下去,把排檔從高速切換成低檔減速強制減速,然後再踩煞車才煞的住!!肇事車輛的影片在我的駕駛經驗覺得,應該只踩煞車,沒打排檔減速,這樣的結果,真的就會拉很長才煞的住車,如果就事件本身,過失致死大約是逃不掉,現在就是現場鑑定的狀況,我不可能有資料,


"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奇怪了

請問您是車禍的非相關人

只是個鄰居

何德何能可以看到警方記錄

這不是有不合理之處嗎?

這樣您跟警方是不是都有問題
這次要追的不只是酒駕傷人,而是官僚殺人.

警察,議員,農會, 最暗黑的不就是這些地方.
台灣制度對小老百姓沒有啥公平可言!

純粹靠自身運氣,如果遇到好的承辦人員就有好結果!

遇到不想做事的當然就是不能感同身受!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奇怪了

請問您是車禍的非相關人

只是個鄰居

何德何能可以看到警方記錄

這不是有不合理之處嗎?

這樣您跟警方是不是都有問題



1.這位開文大,你爬文從來不去看看開版大已經提供出來的記錄是嗎?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9/mobile01-c1c37f9334982ec0370d2bab9888fb43.jpg

開版大提供的紀錄,已經有『車禍過程』,從這裡只要會開車的,就該會做功課了,開文大你不會做功課嗎?還是開文大你根本就是只是來亂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3852505057386&set=a.283772521732051.60243.283767471732556&type=1&theater

警方的事故現場照片,開文大,你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這張照片,既然有圖片有距離記錄,你不做功課也罷了,人身攻擊的行為,不好吧??


2.『何德何能可以看到警方記錄』?開版大還連被撞的數據都貼出來,我摘錄如下:『因為事發現場的目擊者說 "貨車肇事後還繼續行駛將近100m(一百公尺)才停下"被肇事車者(肇事車輛)拖行了20m(二十公尺)肚子還被輾過,而貨車竟然是過了100m(一百公尺)後才被好心的民眾攔住制止,如果案發當時他能立即停車沒有輾過......我媽媽是不是就不會死了。』,圖片超連結貼出來還加上數據?!還是開版大自己『公布』的,開文大大,你懷疑開版大嗎?!開文大??人不要太離譜,離譜到只剩下『酸』跟『噓』,那就真的很糟糕了


pat2000 wrote:

說真的就是台灣鄉民太善良
喜歡喝酒開車的人以為撞死人
賠錢或關個一兩年就能了事
所以那些喝酒的老是不把"開車喝酒會撞死人"當一回事

如果是我媽媽被酒駕的撞死
我會考慮跟兇手同歸於盡的
如果惡性重大 我甚至會考慮兇殘的殺害他
要讓這些人知道"開車撞死人"跟"故意隨機殺人"其實也差不了多少
唯有如此
這個政府跟社會才會開始了解
生者與死者的憤怒
而不是以為可以透過所謂的"司法制度"來逃避


:身為一個酒駕的受害者之一....我每次下雨都得痛的半死,誰同情我?但是,我可以體會開文大的說法,就是因為我自己是受害者。

不過:如果照開文大的說法,酒駕的問題其實問題該是『守不守法』的問題,如果大家守法,會有這樣的事情嗎?但是照開文大說的『如果是我媽媽被酒駕的撞死,我會考慮跟兇手同歸於盡的,如果惡性重大 我甚至會考慮兇殘的殺害他』沒有規則,可以嗎?!很明顯的是不行!

起碼現在還有『司法』在替開版大主持正義,如果要血淋淋的以『報復』行徑,放棄了看似不公平,實際上還可以依靠的制度,自力救濟,那真的不是很值得的事情。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