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guso7878:
1. 判斷車輛的標準就是牌照, 您說得沒錯, 的確這樣的施行方式會造成許多現行牌照必須做更換, 但我想這部分也僅是配套問題, 多年前汽車由7碼數字改為現行6碼的類似大規模更換也是有過的.
2. 假設(僅假設!), 釋出更換新牌照即可享有新的路權, 我想類似這樣的配套方式就可以鼓勵大眾進行換牌
3. 車輛能否行使哪些路段是由總體原則性的法規所規範, 您提到的大部份機車都上快速會造成亂象, 這部分是用目前台灣有的交通現象做出假設的結果, 因此我才提出總體性法規的檢討與改善:
1)考照制度的改革, 大幅提升駕駛的水準
2)汽機車分類的改革, 給予車輛應有的路權, 並同時將行車門檻提高
說白話一點, 今天如果考個照要花個幾年過五關斬六將並付出許多費用, 配合違規重罰, 我想大部分的人會珍惜最後那張駕照並且強迫將自己本身的用路水準提高, 唯有如此交通亂象才有改善的一天, 種種亂鑽, 亂飆等亂象也才有減少的機會(汽機車皆同), 因為提高門檻的同時也杜絕了許多不合格的駕駛人不當使用道路的機會, 例如路上剛成年輕鬆拿到駕照就亂騎亂開的小屁孩, 永遠騎20~30km/hr的菜藍阿桑, 天不怕地不怕的計程車和公車司機等.
給ty000051:
1. 建議您再看一下, 我提出的分級規範僅有三級 - 慢車, 輕機, 重機. 如此應該沒有您說的必須換上三部車才能騎車, 況且分級的目的即在於並非每個人都被強迫得拿到重機駕照才可上路, 對於台灣現行的生活型態, 也許絕大部分的人會停留在輕機等級.
2. 的確, 事故發生以後的責任歸屬我個人認為在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但同時我也認為從最基本的教育著手, 才是最有助於減低事故發生機率的方式.
我待過的地方, 對於二輪車輛僅有兩個級別 - 50cc以下慢車, 以及51cc以上一般二輪.
慢車僅可在平面道路行駛, 而51cc以上二輪被賦予完全路權, 要上高速公路也不違法(但是沒人敢上!).
而實際絕大部分在路上看到的50cc相當稀少, 大部分是250cc以上的所謂"大型重機".
這兩種級距中間的小型速克達, 幾乎是沒有.
因此這樣的分類方式在台灣我認為有一點困難度
單就機車性能論, 50cc在市面上現有的車子就不適宜能夠走所有的道路.
而針對51~150cc這個絕大多數, 才是台灣應該要訂出因地適宜的規則才是.
剛說51cc以上二輪有完全路權, 可上高速公路
實際上則是
1)會騎上高速公路的摩托車占少數, 大部分的騎士了解上高速其實有相當的危險性.
2)雖說法律規定51cc即可, 馬力不夠的車子在高速是看不到的, 光加速匯入車流就是問題.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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