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的很不合理,要是這樣被撞死了,莫名其妙撞到他的倒楣死了。應該要賠不少錢,還要負過失致死。人生也被他毀了。這種情況,法官應該要重判被撞死的人才對,至少也要叫家屬理賠。不然以後大家想自殺就用這招好了,即可以死又可以讓家屬領到一筆錢。
S5031 wrote:不要用大人的眼光, ...(恕刪) 前面發言的是怎麼回事?你們沒遇過小孩晃神?在電腦背後說這些陰謀論,批評那小孩你們很爽?這社會真是病了...------------------------------------不過..S大,我家拜耶蘇,不能請菩薩保佑...
我也遇過~同學重感冒載他看醫生怕他會冷所以騎很慢,死小孩突然從人行道衝出來(10歲以下)因為騎很慢所以還煞的住,不過還是有擦了一下小孩結果勒,死小孩家長就在旁邊,對我幹譙,什麼騎車不注意啦balabala(明明就是從人行道玩到街道上)看來連機車都要裝行車監視器了
udu55 wrote:法官會不會判一條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給騎士...(恕刪) 台灣這條惡法再不廢除恐龍法官將越來越多在日本 這種屁孩甚至要賠機車騎士損失呢(未成年肇事由家長或監護人賠)台灣連法律都輸給先進國家 唉~
以前有一些社會案件是抓小孩摘除腎臟然後就丟到路邊的不知道那些地下組織能不能再重出江湖!現在科技這麼便利,每天上網看看短片鎖定一些垃圾學生然後就把這些垃圾學生抓去處理,我想廣大的民眾應該沒意見反正可以促進經濟又可以讓垃圾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