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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大遠百這裡這樣的兩段式左轉合理嗎....................

來新竹也快十年了
沒看過什麼警察再開罰單阿
路邊停車闖紅燈紅燈右轉都沒事阿 .....(恕刪)

那表示你好運快用完啦
接下來,夜路走多 準備去遇到鬼!!
在症腐的強力開單搶錢之下( 錯, 督導改善交通 )

我國的交通真的越來越好了

飆車族越來越狂妄

酒駕也越來越多

遊覽車事故不斷

真是英明的症腐啊

你就當作公益, 捐錢給症府就好了嗎

不然政府沒錢

你要貪官污吏怎麼貪
這個路口要求兩段式左轉,不合理!

但是交通規則中,給予地方機關依車流需求做規劃,所以要求兩段左轉,合法!


為什麼不合理?因為交通規則中,多車道路段,原則上,機車要有兩條車道可供行駛

當機車可以行駛於該路段最內側(最左側)車道時,直接左轉,才是合理作法


實際行駛時,路口要有藍色兩段式左轉的標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遵20)

才要兩段式左轉,交叉路口是否有待轉格不能做為開罰的依據


因為,只要最內側的車道,機車可以行駛,就可以直接左轉

(左轉過去的路段,即使內側是禁行機車,因為不可能在轉彎前,就知道轉過去內側是否禁行機車,

也不能要機車騎士到了路口,發現轉彎過去的內側禁行,再趕快換外側車道準備兩段式,只是增加危險)


有人說機車左轉會影響後方直行車流?

(四輪以上)汽車可以直接左轉,怎麼不會影響後方車流?

(四輪以上)汽車體積更大,直接左轉,更會影響後方車流!

同車道內,前方車的路權優先於後方車,前方車沒有完成左轉,後方車就是要等,因為還是前車路權優先

後車不想等,要繞過去,就會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是侵犯別條車道直行車路權


有人說,機車左轉會被對向直行車撞?所以很危險

轉彎車要讓對向直行車先行,不要搶快左轉,不要佔用對向來車直行空間,哪裡會危險?

直行車很多,等到快變換號誌了,怎麼辦?

變黃燈時,理論上對向的直行車未達停止線,就要停車等紅燈

而燈號變換時,有一段時間內,交叉方向兩方都是紅燈的時間,

在黃燈到雙紅燈的時間,己過停止線欲左轉的車,就可以完成左轉動作


如果還是過不去,就是在綠燈時,沒有路口淨空

(102-1-13: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wetty wrote:
這個路口要求兩段式左...(恕刪)
實際行駛時,路口要有藍色兩段式左轉的標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遵20)

才要兩段式左轉,交叉路口是否有待轉格不能做為開罰的依據

不過各地警察都會自行解釋,
就變成
有的地方只要沒有待轉標誌就不用待轉。
有的地方只要有待轉格不管有沒有待轉標誌就要待轉。

你對直接左轉的流程寫的真不錯,可惜不能給你加分。
左轉真的沒有很難,不需要擔心那麼多。汽車怎麼轉
機車就怎麼轉。
我只覺得好像只要出了台北市,單向超過2線就一定要2段式,為何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我並不反對機車2段式左轉,只是為何全台不能像台北市一樣要單向3線以上才強制規定2段式左轉??

kennyisman wrote:
我只覺得好像只要出了...(恕刪)


因為不是政府, 而是正腐, 搶錢為主的正腐,

你以為誰會關心你花了多少時間,冒著多少風險,才回家或上班嗎????

路口的交通設計,應該把設計的人名住址,掛牌公告.....

mobile3803 wrote:
食品路要左轉林森路,...(恕刪)


我也很好奇,食品路怎麼接的到林森路呢?

新竹的警察都只抓軟的,未2段式轉彎,紅燈右轉常常看到在抓,但同一時段同個路口闖紅燈的卻不抓
到底哪個比較危險

nagisa625 wrote:
沒有這種規定吧?有標...(恕刪)
根據現有台灣交通規則,機慢車駕駛行走於兩線道(約八米寬)以上之道路,以兩段式左轉為原則。
orea2007 wrote:
你的說法有問題。中央...(恕刪)
現行法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PO文裡面的到路都4線道了,被開也是因為你們都不清楚. 申訴是沒用的....乖乖去為國庫加薪吧.
原來新竹有警察喔
我過前年在那住了半年
不管市大街小巷根本道路無王法
+坑坑洞洞 當時我就發誓我要趕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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