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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裝掀牌器 「未使用」判免罰!

安裝翹牌器

其實當我還是可愛的大一時

我也安裝過(小聲貌~~~

只是當時被警察開的單子上面是寫說未依規定固定大牌

況且我並沒有使用~也是乖乖的被臨檢~

繳牌時被問了一下

然後水源大樓那邊的辦事員就幫我走申訴

最後好像也沒有罰~~~

反而得到一張新牌

特務羊毛 wrote:
不少法官只會依照法律...(恕刪)

如果有漏洞法官不能處理要法官作什麼?
領高薪聽律師念法條,在選一個對自己最安全的判決?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

如果說那一台車下次變成犯案工具,用了掀牌器...所以抓不到...
我認為這樣的裝置已經有構成預謀犯罪的嫌疑了
因該要修改條例!! 重罰!
法院不是立法院,如何修改法律?
今天這個判決雖然有點標新立異或限縮解釋的味道
但是也可以讓立院諸公好好想想,他們領了人民這麼多薪水
結果訂出來一個讓法官無法遏止非法行為的法律
請問該怪的是誰

bell1232 wrote:
建議法官應去函建議

警員執行任務發現車輛裝有 掀牌器/翹牌器,得以當場拆除没入這樣比較好

也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這種非法改裝根本就應該用重法

路上一堆亂改車燈的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裝翹牌器能有甚麼"合法"用途??

根本點就是拆大牌 , 車輛沒入 , 拖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 沒錢就透過法院強制自金融帳戶執行 ,
沒大牌不能去驗車 , 活該 , 自己想辦法叫拖車拖去車廠搞定再送去監理單位驗車才准上路 , 搞得越麻煩越好 , 看這樣有多少人還會手癢就去搞些有的沒的
我覺得這很合理,製造這東西合法,賣這東西合法,買這東西合法,
裝這東西沒道理不合法,法規是說不能用,那警察要舉證我用了才能開單,
這法官不錯!!

法藍客 wrote:
如果有漏洞法官不能處理要法官作什麼?


完全找錯對象了

法律有漏洞 該處理的是立法院

不是法官

要是法官不照著法律判 那才真的是恐龍法官 民粹法官
總覺得現在的民粹化真是超嚴重的

很多人似乎都無法理性思考

這在道理上明明就應該是很清楚很單純的事情....

怎麼還會有人在喊恐龍法官...
hiru0029 wrote:
總覺得現在的民粹化真是超嚴重的

很多人似乎都無法理性思考

這在道理上明明就應該是很清楚很單純的事情....
)


沒錯

惡法亦法 法院的審理/判決針對的是法條來的,你可以說法條不完善使人有鑽漏洞之虞
但是..不能用輿論 多數 感觀 情理來論斷整個法律程序的對與錯

不按法條來審判,個人心證過於偏頗或主觀論定的判決才有違公平公正的判決
yuffany wrote:
根本就是該位法官濫用...(恕刪)


我比較認同這位的看法
如果這樣可以讓這麼多人替這位法官辯護的話,那台灣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恐龍法官
因為現在每一個被放出來的強暴犯 性侵犯 和性騷擾 都是可以成立的
因為都是照法條法律程序 ~ 「依法處理,依法行政」放出來的 大家何必罵什麼''恐龍法官''
這可都是照程序照現行法條下去走的啊!怎麼會是恐龍法官? 怎麼會有恐龍法官呢?~沒有啊!
怎麼會被當成是恐龍法官? 哪有恐龍法官! 哪來的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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