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翹牌器其實當我還是可愛的大一時我也安裝過(小聲貌~~~只是當時被警察開的單子上面是寫說未依規定固定大牌況且我並沒有使用~也是乖乖的被臨檢~繳牌時被問了一下然後水源大樓那邊的辦事員就幫我走申訴最後好像也沒有罰~~~反而得到一張新牌
bell1232 wrote:建議法官應去函建議警員執行任務發現車輛裝有 掀牌器/翹牌器,得以當場拆除没入這樣比較好也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這種非法改裝根本就應該用重法路上一堆亂改車燈的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裝翹牌器能有甚麼"合法"用途??根本點就是拆大牌 , 車輛沒入 , 拖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 沒錢就透過法院強制自金融帳戶執行 ,沒大牌不能去驗車 , 活該 , 自己想辦法叫拖車拖去車廠搞定再送去監理單位驗車才准上路 , 搞得越麻煩越好 , 看這樣有多少人還會手癢就去搞些有的沒的
hiru0029 wrote:總覺得現在的民粹化真是超嚴重的很多人似乎都無法理性思考這在道理上明明就應該是很清楚很單純的事情....) 沒錯惡法亦法 法院的審理/判決針對的是法條來的,你可以說法條不完善使人有鑽漏洞之虞但是..不能用輿論 多數 感觀 情理來論斷整個法律程序的對與錯不按法條來審判,個人心證過於偏頗或主觀論定的判決才有違公平公正的判決
yuffany wrote:根本就是該位法官濫用...(恕刪) 我比較認同這位的看法如果這樣可以讓這麼多人替這位法官辯護的話,那台灣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恐龍法官因為現在每一個被放出來的強暴犯 性侵犯 和性騷擾 都是可以成立的因為都是照法條法律程序 ~ 「依法處理,依法行政」放出來的 大家何必罵什麼''恐龍法官''這可都是照程序照現行法條下去走的啊!怎麼會是恐龍法官? 怎麼會有恐龍法官呢?~沒有啊!怎麼會被當成是恐龍法官? 哪有恐龍法官! 哪來的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