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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中橫太魯閣雙黃線路段,閃躲機車騎士越線超車驚險畫面。


BenSheets wrote:
FB看到同事的朋友2...(恕刪)


嗯...我也該裝個行車紀錄器了
簡大頭
盲彎超車真他X的腦殘


BenSheets wrote:
FB看到同事的朋友2...(恕刪)

TomYang28 wrote:
看到你的發言 我一直在想該不該回你

你就當做那個騎士是打算自殺好了

請你思考一下 當你看見一個要自殺的人 你願不願意救他?

如果你閃避自己去撞山壁 花錢修車

這表示 你選擇讓那兩個孩子平安 他們的生命勝過了你的底盤跟板金

我想你應該要為你的選擇感到驕傲

就算是被朋友嘲笑倒楣 我想 你該換的是朋友 而不是駕駛習慣

因為你在當下 選擇尊重生命 並且救了別人的孩子一命

而你朋友的價值觀並不夠好

或許你損失的是幾個月的薪水 但是我想你應該要告訴自己

你做了一個能讓自己一輩子驕傲的選擇 相信我你不會後悔

如果你還是認為 我是來嗆聲的 請接受我的道歉

不需要拿我的留言來修改 並且反嗆 謝謝大大
...(恕刪)


不是說不閃,是要考慮自身情況是否允許,都不行閃了,你還硬閃,根本就是拿自己或是周邊行車的駕駛性命開玩笑,我踩煞車已經是盡力去避免了,誰會希望自己撞上人,造成別人家庭破碎。如果你硬閃,對方搞不好整叢好好(台語)你卻要七天後才可以回家,你確定這是功德?

天天硬梆梆 wrote:
你太小題大作了,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最多就是把騎車的撞死

然後親朋好友和鄉民會上來說,死者為大,不可以太苛責
結果死的人就沒什麼責任了,倒楣的是開車的



前幾週有個低能的學生,剛買台機車,隔天在北宜就騎到貨車底下掛了
還被貨車司機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來

我在fb 寫個”這年頭,被撞還要自己找證據,真衰”
結果一堆鄉民和親友上來罵我”幹你x”之類的
還叫我要有同理心,死者為大,人家家裡死人很難過了,我不可以嘲笑別人,叭啦叭啦之類的



坦白說,死者為大~我呸~

種甚麼因,結甚麼果!!!!!

hugo723 wrote:
不是說不閃,是要考慮...(恕刪)



當然啦 能量力而為就儘量做到你我平安是最好

我只是針對 "能閃而不閃 只怕自己車子損失而不理會對方傷亡的這個前提" 說出想法

(在我第一篇引用的回文中可得知)

並請各位大大 不要能有所為而不為 如此罷了

至於那個騎士事後有沒有學乖 後來有沒有再害人

或許我們可以另外再討論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文與指教

開了車 遇到能撞贏的小車 機車 行人.....

能不要當那個教訓人的劊子手 我想台灣行車文化會更和諧

就算是都你對 你也能忍讓的話 你的氣度就跟別人不一樣了

與各位大大共勉之... 並祝行車平安


wsctw wrote:
所以一併要求賠償...(恕刪)

認真問
如果這樣違規掛了,要怎麼求償啊(希望不會遇到這種事)

animatrix wrote:
認真問如果這樣違規掛...(恕刪)

猜測,法官應該會說,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雙方37分帳,你3死的7

BenSheets wrote:
FB看到同事的朋友2...(恕刪)



感謝樓主分享這麼值得的影片

好好警惕那些級數不夠的阿蠢

跑山路第一定律,盲彎不超車

除非你已經練就,過彎前已經抓準對向無來車

板上應該很多高手可以判斷到對向山頭去的吧





哪牌汽車阿!

這麼好~距離太近還會叫~ 福斯嗎?!

太魯閣我都是看清楚才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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