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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著糖衣的毒藥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停在沒有停車格的地方,在台北市會被開單很正常吧!!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如果有人在電線桿貼"天國近了",那是不是指一直順著這條路騎下去就可以到天國了???

台北市車那麼多,那裡能停,早就有人停了,哪輪的到你....

自己違規還上來討罵...
申訴是沒有什麼用的,有次我將車子停在馬路上的右側,殘障證明也放在車子的右邊,

然後有個JS就對著左邊拍張照片,然後車子就被抬走了。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看到你的情形
我就想起來
跟之前一位南部來的阿婆在捷運吃東西被人家罰錢

還很不爽的去跟當初的市政府打起官司
理由還很正當---我肚子餓為甚麼不能吃..
欺負我老人家嗎?

有異曲同工之處.....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我自己的申訴經驗是

警察變造了實地的證據

然後我只能乖乖去繳錢

警察不是好人居多




就算你申訴有照片,他們也可以去當地把圖撕掉

再拍一張沒有圖的,然後說你違規

更扯的,我的照片時間比他早




好警察不是沒有,比七月的難遇到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我以為你是機車在格子內被拖出來...
如果不是那算違規停放,那標語是給停格子內的車主看的

FALKEN wrote:
謝謝你的回覆但也請注...

但以行為的角度來看這張傳單
"要先有停車的舉動"才有"有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的意義
所以我認為該傳單有引誘犯規(開單)的意味在...
(恕刪)


以行為的角度來看:
"要先有停車的舉動"才有"有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的意義--------這邏輯沒錯,
但當要做停車這舉動時,也要先找到一個合法能停的地方才符合邏輯。

傳單並沒有明示、暗示您可以在不合法規的地方停車,
因為它只是告訴您,當您在合法的地方停好車時,記得要上大鎖以防小偷。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那 裡 不 能 停 車!!!


如果您還有一些 基本概念(將心比心自己是路人)




我想大概只有有色盲的人才有可能把這個紅色的禁止看成灰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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