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KEN wrote: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看到你的情形我就想起來跟之前一位南部來的阿婆在捷運吃東西被人家罰錢還很不爽的去跟當初的市政府打起官司理由還很正當---我肚子餓為甚麼不能吃..欺負我老人家嗎?有異曲同工之處.....
FALKEN wrote: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我自己的申訴經驗是警察變造了實地的證據然後我只能乖乖去繳錢警察不是好人居多就算你申訴有照片,他們也可以去當地把圖撕掉再拍一張沒有圖的,然後說你違規更扯的,我的照片時間比他早好警察不是沒有,比七月的難遇到
FALKEN wrote:謝謝你的回覆但也請注...但以行為的角度來看這張傳單"要先有停車的舉動"才有"有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的意義所以我認為該傳單有引誘犯規(開單)的意味在...(恕刪) 以行為的角度來看:"要先有停車的舉動"才有"有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的意義--------這邏輯沒錯,但當要做停車這舉動時,也要先找到一個合法能停的地方才符合邏輯。傳單並沒有明示、暗示您可以在不合法規的地方停車,因為它只是告訴您,當您在合法的地方停好車時,記得要上大鎖以防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