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12133 wrote:
國內一般道路的 1.厚度(3~5cm)、2.壓搗實(給路上車壓)、3.維修管道(你挖好鋪好再換我挖)等等...(恕刪)
來參考一下偉大政府的瀝青柏油馬路標準一下 ~
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檢驗基準
全台大爛路不知道哪條道路有依這些規範施工的!? WRC級的路面也不知道是怎麼驗收的!

把路面的施工/維修成本全部轉嫁到全民的交通工具上,出了事再來國賠!
<路平> 真正的意義叫做口號,口號說明了路永遠也不會平!
光羊牧場 wrote:
來參考一下偉大政府的...(恕刪)
2.4.3 表面平整度許可差
(1)完成後之底層頂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之表面。
(2)以3m長之直規沿平行於或垂直於道路中心線方向檢測,任何一點之高低差均不得超過±1.5cm。
(3)不合格處應予整平壓實。
六、結語
各項品質檢驗結果若有不合格情形,應依照契約規定處理,通常可規定以下處理方式:
(1)再行加強施工改善:如碎石級配底層壓實度不足時。
(2)再行施工補足:如碎石級配底層厚度不足時。
(3)拆除重建:如路面平坦度超出許可差無法正常使用時。
(4)減價收受:如品質偏差超出許可差,但在一定範圍內,且無礙安全使用時,可考慮採用減價收受方式處理,惟其執行方式應在工程契約中事先訂明。傳統工程規範使用二段式規格,即將品質按預定界限區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之二分法,實際上有很多品質特性並非可如此簡單區分為可用與不可用,故有三段式規格之發展,將品質特性之要求分成合格與不合格之外,在其中間加入減價收受之灰色帶,共有三個區間(參見圖31),此種規範比較符合實際且較易執行,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已有相關規定:「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無話可說了
或許很多人喜歡目前這樣得自由 跟生活
但台灣就是過度濫用民主 金錢主義至上
連法官都可以買通了 官官相護~~
台灣未來 不管換藍或綠都是一樣 維持現狀 從大陸那去得最大利益 等利益糾給越來越多 久了 跟統一沒啥兩樣 經濟都靠別人 到時對方說啥你也沒反駁力量
只是差在台灣上有自己的總統官員
回歸路面 其實台灣有技術鋪路面 只是走包商制度 最低價者得標 又不驗收
(應該說沒啥人趕照標準驗收)
除了肅貪 就是黑道介入問題 這都要靠殺雞儆猴 但這人權時代 可能也只有
共產主義有這樣行動力 跟強迫 不然就是學其他國家對貪汙有超重刑罰
(又沒日韓民族性)
且要受大家民眾力量來督促 才可能完成
各個目前看起來都是天方夜譚 但不是不能做~~
台灣人抗壓強到爆 什摸都能忍 為了生活 吃飯 都過了就算~~
這也造就 大企業對員工就是目前拿生命去換錢
但台灣也不是什摸都不好
對很多事轉變很慢
人民對改革巨大變動都趕到不喜歡
因為沒重大改革 生活就不會有太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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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踹共,就知道所有道路弊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