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 ! wrote:>>說實...(恕刪)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對不對?再去看對方是否犯錯,因此駕駛就算開快,行人也不該走在車道上若您夠成熟,您應該也會希望你的小孩,先做好自己而不是發生事情時,先去指責對方犯錯若可以自律,就算他騎180KM也撞不到您您說是嗎?
我來插個話我覺得現在的人,法治觀念真的很差,有一次我經過建國南路北科大旁車道這邊是綠燈,只是因為下一個路口紅燈回堵,所以就動彈不得此時行人號誌是非常顯眼的紅燈,但是幾乎沒有半個人等行人號誌燈轉綠色才通行大學生阿桑阿伯通通穿越車陣過馬路,這樣的情況萬一有機車從中衝出後果不堪設想回主題我也建議樓主先提告比較妥當只是換來的是未來冗長的訴訟程序
wayne791111 wrote:以上資料給樓主參考!...(恕刪) 這位仁兄說得有理...所以據理力爭,言下之意就是交通法則是給遵守人一個保障,也就是遵守規則的人被不遵守規則人造成傷害,就法律層面問自己哪點不遵守規則..請對方舉證,對方不遵守規則是相當明顯的情事,所以請對方舉證你..如沒有就法...很抱歉守規矩的人是受法律保障的。======================================================法律就是這樣...有人抱怨也是枉然
豬年...豬頭啊... wrote:不認同第一頁就有同學把相關條文PO出來這種事情沒啥好找長輩出面來喬甚至和解 依你們的說法,只要有人在馬路上被高速行駛的車輛撞死,全是他活該 ??突然衝出來造成閃避不及發生事故是一回事用走的已經跨越到第四個車道,才被沒注意前方狀況又可能違規高速行駛的機車撞上,是另一回事話不要說得太死,要告也要上法院不是上警局,用說的都很容易,樓主看了幾篇回文,就已經從覺得理賠金太高變成要告他找他賠錢,但是,真的上法院會有贏面嗎???我想上法院心態會是....反正都要賠,能拖就拖,能砍就砍,戰至最後關頭,連法官都說我過失比較大要賠多少時,到時再賠就好了。取暖文當然盡量放大對方缺點,並掩飾自己過失,因為是一面之詞,所以很多關鍵細節我們無從得知,無法公正判斷,看到大家一面倒的建議樓主採訴訟方式,只能在大家可能沒想到的部分,提醒或建議樓主作為參考。
海月喵 wrote:小弟在100年的3/...(恕刪)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誰有利?去跟交通隊問去那邊申請...不要錢的.....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對你有利的話...跟對方說那邊沒路燈又下雨......乾脆申請國賠這樣兩邊都有利....不願意的話就啥都別說...除非對方又去申請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然後拿出來是對他有利的....不過我想很難.....反正對方番就上法院.....
不在現場,不知誰對誰錯但這文的最終目的當然是不要賠錢以前公司請過知名的交警界"科南"演講他說事故時最重要的是筆錄不能亂說例如:撞到闖紅燈的,不能說對方闖紅燈所以撞到了因為既然知道對方闖紅燈為什麼不煞車?要說因是綠燈,所以加油往前直行,卻撞到他車目前對方是有備而來1.不去做筆錄,顯然跟鴿子公會很熟,鴿子有讓人拖時間不做筆錄的?2.先申請調解,這是日後法官看誰比較有誠意的重要依據3.有立委助理幫腔就是表明他們準備好了那接下來你該想想怎對你有利,你當時的筆錄怎說的?1.承認車速較快,必輸2.承認看到了人但躲避不及,一樣輸如果你筆錄是下大雨,在機車道上車速不很快,但突然就撞到了東西起來後才知道是撞到人,這樣就把責任全撇開,應該就贏了以上純屬馬後砲,看看笑笑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