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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車禍,調解未成功分享經驗(有圖)


OAK ! wrote:
>>說實...(恕刪)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對不對?

再去看對方是否犯錯,因此駕駛就算開快,行人也不該走在車道上

若您夠成熟,您應該也會希望你的小孩,先做好自己

而不是發生事情時,先去指責對方犯錯

若可以自律,就算他騎180KM也撞不到您

您說是嗎?
我來插個話
我覺得現在的人,法治觀念真的很差,有一次我經過建國南路北科大旁
車道這邊是綠燈,只是因為下一個路口紅燈回堵,所以就動彈不得
此時行人號誌是非常顯眼的紅燈,但是幾乎沒有半個人等行人號誌燈轉綠色才通行
大學生阿桑阿伯通通穿越車陣過馬路,這樣的情況萬一有機車從中衝出
後果不堪設想

回主題
我也建議樓主先提告比較妥當
只是換來的是未來冗長的訴訟程序
wayne791111 wrote:
以上資料給樓主參考!...(恕刪)

這位仁兄說得有理...所以據理力爭,
言下之意就是交通法則是給遵守人一個保障,
也就是遵守規則的人被不遵守規則人造成傷害,
就法律層面問自己哪點不遵守規則..請對方舉證,
對方不遵守規則是相當明顯的情事,
所以請對方舉證你..如沒有就法...很抱歉守規矩的人是受法律保障的。
======================================================
法律就是這樣...有人抱怨也是枉然
我怎麼覺得 明天我會看到新聞播出 然後電視台記者就會開始對著網頁畫紅線!! 然後版主你就出名嚕! 事情就解決了!!! 吃花生米等新聞中!!!!!


豬年...豬頭啊... wrote:
不認同

第一頁就有同學把相關條文PO出來
這種事情沒啥好找長輩出面來喬甚至和解


依你們的說法,只要有人在馬路上被高速行駛的車輛撞死,全是他活該 ??

突然衝出來造成閃避不及發生事故是一回事

用走的已經跨越到第四個車道,才被沒注意前方狀況又可能違規高速行駛的機車撞上,是另一回事

話不要說得太死,要告也要上法院不是上警局,用說的都很容易,樓主看了幾篇回文,就已經從覺得理賠金太高變成要告他找他賠錢,但是,真的上法院會有贏面嗎???

我想上法院心態會是....反正都要賠,能拖就拖,能砍就砍,戰至最後關頭,

連法官都說我過失比較大要賠多少時,到時再賠就好了。


取暖文當然盡量放大對方缺點,並掩飾自己過失,因為是一面之詞,所以很多關鍵細節我們無從得知,無法公正判斷,看到大家一面倒的建議樓主採訴訟方式,只能在大家可能沒想到的部分,提醒或建議樓主作為參考。

很好奇最後判決結果呢!!!
因為明顯雙方都有錯.

海月喵 wrote:
小弟在100年的3/...(恕刪)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誰有利?
去跟交通隊問去那邊申請...
不要錢的.....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對你有利的話...
跟對方說那邊沒路燈又下雨......
乾脆申請國賠這樣兩邊都有利....

不願意的話就啥都別說...

除非對方又去申請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
然後拿出來是對他有利的....
不過我想很難.....

反正對方番就上法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不在現場,不知誰對誰錯
但這文的最終目的當然是不要賠錢
以前公司請過知名的交警界"科南"演講
他說事故時最重要的是筆錄不能亂說
例如:撞到闖紅燈的,不能說對方闖紅燈所以撞到了
因為既然知道對方闖紅燈為什麼不煞車?
要說因是綠燈,所以加油往前直行,卻撞到他車

目前對方是有備而來
1.不去做筆錄,顯然跟鴿子公會很熟,鴿子有讓人拖時間不做筆錄的?
2.先申請調解,這是日後法官看誰比較有誠意的重要依據
3.有立委助理幫腔就是表明他們準備好了

那接下來你該想想怎對你有利,你當時的筆錄怎說的?
1.承認車速較快,必輸
2.承認看到了人但躲避不及,一樣輸

如果你筆錄是下大雨,在機車道上車速不很快,但突然就撞到了東西
起來後才知道是撞到人,這樣就把責任全撇開,應該就贏了

以上純屬馬後砲,看看笑笑就可
妳以後可以考慮加裝行車紀錄器.但是最好是備而不用.
這種新聞蘋果最有興趣了
1:錄音後先公佈立委姓名
2:先表明不和解然後直接上法院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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