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87971168 wrote:只要原廠出來的車沒有...(恕刪) 不懂的領域可以不用插話沒關係,非原廠皆違法??Matrise wrote:我就是不懂才上來發文...(恕刪) 真的...你先去看看法條再來回文!燈具的規範在那邊先去弄清楚來...你問"為什麼違規?"...沒為什麼,因為法規就是那樣訂.你是想問"為什麼要明令禁止改裝魚眼"嗎??
chi87971168 wrote:乂哈雷乂 wrote...(恕刪) 你知不知道有台X-HOT就是原廠魚眼...重點在你的這句..."只要原廠出來的車沒有配備,自己改裝就是違規"非原廠皆違規?? 是這樣??
chi87971168 wrote:小弟受教了,感謝您!...(恕刪) 在台灣改裝也是有一定規範的...有些能改有些不能改,像樓主舉的"魚眼"就屬於不可變更的燈具項目!舉最常見的排氣管來說,就屬於可變更項目,只要尾段出口角度和分貝大小合乎規定,是合法的!(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其他燈色,輔助燈光等也都相關規定在,只是台灣的法規程度到哪邊,大家有目共睹.講得實在非常淺,以致大家常不知道到底哪些能裝哪些不能裝.魚眼這東西是"良心"改裝,但不是合法改裝,知道裝HID要上魚眼還算你有良心,但是還是不符合規定,被抓還是得摸摸鼻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一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變更項目:照後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變更項目:排氣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變更項目:車身外殼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原機器腳踏車製造廠或機器腳踏車代理商宣告該車型外殼已停產者,可更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先不管裝魚眼或是直上HID..幹麻改燈??現在是社會太黑暗了嗎??暗到要裝超亮的燈來照路嗎??今天並不是說裝HID不好或是什麼其它問題..而是太多人裝了之後,故意直射人臉..造成對向來車或是同行車輛後照鏡一片慘白.容易發生事故..如果裝的人自己能夠控制不要防礙他人...誰會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