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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張排氣檢驗單~但是沒辦法驗排氣怎麼辦??

你是都停在路邊,被定一張紙 在後扶手的嗎
停駛這招不適合:
1.停駛是有期限的,車輛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註銷牌照
2.復駛亦須經檢驗合格,所以樓主這輛無法發動的車無解

我想到的合法又合樓主意的建議是:
辦註銷。
牌照註銷可以再重新登檢領照,雖然說重新登檢領照還是需要檢驗,
屆時樓主真的那麼喜歡掛大牌跟繳稅金的話
再花點錢把機車弄發動應該也是合情合理

機車停駛
機車復駛
重新領牌

最後,我認真了....
說真的...我看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一台Dio有什麼好收藏的??

xieb wrote:
說真的...我看到現...(恕刪)


有人就是捨不得呀!像我爸就留了一台鈴木的清雲,也是牌拿去報廢了!捨不得牽去回收掉!
車子還能動!只是一些電線老化了!
電腦是永無止境的錢坑
報廢+1
不懂是要收藏車還是收藏牌?
以下是我親身經歷:
我有一台1995的16年老迅光,在2002~2005間大約3年多因為太座懷孕後,
就沒有騎它出門(之前會騎它上下班接送太座),孩子出生也都全部開車(不想讓小孩擔風險)
這段期間別說離開車庫,連一次發動都沒,但是都有換發行照!
至於強制險、排氣檢驗也都省起來了!
後來因為有依段時間油價高到不像話,才把車子牽去車行整理,並辦理保險、檢驗排氣!
我都沒有收到這段期間沒檢驗、沒保險的相關罰款!!!
因為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現在他的保險時間與行照時間不一樣(反正換照時保險有效30天以上就可以了)
這台車現在可厲害呢!前年的端午節4天3夜環島耶~
平常也會找朋友騎個北部一圈(1~200km)都不是問題!
機車有無使用有無檢驗和是否會造成空氣污染都是兩碼子事,空污法可是有明文「使用中之汽車…」。

沒辦報廢監理機關開罰還有道理,但
今天環保局若因此而無其他具體事實依空污法開罰就是政府違法了。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是要負舉證責任的,也就是要抓到你將該車騎上路並且是未檢驗或不符標準才可開罰。

weird@ wrote:
機車有無使用和是否...(恕刪)

對阿,我對面有一家機車行,幫客人修理一1963的機車,修好客人也沒來牽(附近認識的人)好幾年了,難道機車主人都沒收過驗廢氣的單子,還是不怕罰,而且現在是電腦時代,為什麼還要碰運氣,沒驗一按不就全出來了,罰單就全部一起送,還要電腦來選看誰比較到楣,第一次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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