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交十字路口,若自身車道是紅燈左轉通行時.
對向車道也會是紅燈左轉通行.
依正常行車路線,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的機車左轉時(遵守圓弧形轉彎,而不是切西瓜跨到同向汽車路線),必定會與對向的最外側車道機車行進路線有交會,也就是有對撞的可能.在紙上畫一畫應該可以看得出來.
所以紅燈左轉只給最內側車道看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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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特殊路口若依各地"民情考量(說穿了就是民代壓力)"而有所變更,像樓主說的十字路口同時間只有"自身路口"可左轉燈通行(不知是哪個十字路口可以PO來聽聽?),照情理來講,機車可同時左轉才合理.
但是!!
交通規則就是交通規則,法就是法.
同一份交通規則是要全國適用,而不是台北考一套,到了台南要考另一套.
有太多的特殊燈號路口或是地方彈性運用,反而會造成用路人無所適從.
或許樓主覺得當時若呆呆地在外側機車道等綠燈才兩段式左轉是很浪費時間的事.
但這就跟半夜在經過一個車流極少的十字路口是一樣的.
本地人知道車流少,慢慢闖過去沒什麼大問題,但外地來的綠燈直行車輛會想到有人闖紅燈嗎?
警察或許也知道那不合理,但他只負責執法,不開你單是他瀆職.
遵守交通規則是為了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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