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o0454 wrote:樓主那些什麼我看到他...(恕刪) 樓主"古意"啦!如果來得及就只要如 doco0454說的一樣, "您只要說他車頭伸出來害你煞車不及撞上去就好了撞上的當下很難斷言是 "靜止" 的,如果筆錄中你自己說對方"靜止"....雖有侵犯你的路權並害你來不及煞車。但是他"靜止" 讓你撞 就難說了,不論如何,平安就好.
這不禁讓我想到我幾年前在台中也是騎車經過大馬路之後有2條單向的小路(中間有河流的)..在右邊看到有台小客車慢慢的(時速 10公里左右)要從右邊出來要直開過馬路我騎過大馬路才看到他出現在小路的斑馬線上,因為有人停車停在轉角處擋住了視線!我想說他會慢慢停住要等我過去,結果沒有,我只好放慢要從快車到彎過去結果他完全不停繼續以10公里前進要過路口..我發現沒辦法彎過去只好緊急煞車就雷了撞到他的側門正中間!直行車是閃黃燈、另一邊是閃紅燈判的結果是一半一半,給你做參考!!
記得以前的法規是.. 當轉彎車完成轉彎後..直行車就得讓轉彎車...但是聽說後來新的改成不論是否完成轉彎..轉彎車都得讓直行車...不過四台車距時看到.. 兩台車距時減速..這樣講.. 對樓主很不利吧..要嘛樓主反應太慢.. 要嘛樓主騎太快..應該是要堅持自己的車道被對方佔用吧..我覺得警察有時候自己也不是很懂法規..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因為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將估價單拿走照相也照完了目前的進度是先叫車行把車子修好因為小弟還是需要用車當然收據&估價單小弟都有保留起來然後等下禮拜交通事故報告出爐再跟對方做協商之類的如果有更新的進度再跟各位報告Christhood wrote:不過四台車距時看到.. 兩台車距時減速..這樣講.. 對樓主很不利吧..要嘛樓主反應太慢.. 要嘛樓主騎太快..應該是要堅持自己的車道被對方佔用吧.. 當時我真的只有騎30多急煞不過事情過了就算了一切就等報告出來後再說囉
怎麼感覺到後來討論到變成如何讓樓主脫罪....第一時間警察的筆錄採信度才是最高的吧況且不是只有樓主有作筆錄 對方駕駛也有作後來再翻供 確定有用嗎誠實面對吧~~人沒受傷就好平安才是真的這次的事件也讓樓主學到經驗了吧路上開車騎車的 不見得都是照正常的方法在行駛的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