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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進度在54樓)機車車禍問題詢問

doco0454 wrote:
樓主那些什麼我看到他...(恕刪)



樓主"古意"啦!

如果來得及就只要如 doco0454說的一樣, "您只要說他車頭伸出來害你煞車不及撞上去就好了

撞上的當下很難斷言是 "靜止" 的,如果筆錄中你自己說對方"靜止"....
雖有侵犯你的路權並害你來不及煞車。
但是他"靜止" 讓你撞 就難說了,

不論如何,平安就好

.
這不禁讓我想到我幾年前在台中也是騎車經過大馬路之後有2條單向的小路(中間有河流的)..

在右邊看到有台小客車慢慢的(時速 10公里左右)要從右邊出來要直開過馬路

我騎過大馬路才看到他出現在小路的斑馬線上,因為有人停車停在轉角處擋住了視線!

我想說他會慢慢停住要等我過去,結果沒有,我只好放慢要從快車到彎過去

結果他完全不停繼續以10公里前進要過路口..我發現沒辦法彎過去只好緊急煞車就雷了撞到他的側門正中間!

直行車是閃黃燈、另一邊是閃紅燈

判的結果是一半一半,給你做參考!!


記得以前的法規是.. 當轉彎車完成轉彎後..

直行車就得讓轉彎車...

但是聽說後來新的改成不論是否完成轉彎..

轉彎車都得讓直行車...

不過四台車距時看到.. 兩台車距時減速..

這樣講.. 對樓主很不利吧..

要嘛樓主反應太慢.. 要嘛樓主騎太快..

應該是要堅持自己的車道被對方佔用吧..

我覺得警察有時候自己也不是很懂法規..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將估價單拿走
照相也照完了
目前的進度是先叫車行把車子修好
因為小弟還是需要用車
當然收據&估價單小弟都有保留起來
然後等下禮拜交通事故報告出爐
再跟對方做協商之類的
如果有更新的進度再跟各位報告
Christhood wrote:
不過四台車距時看到.. 兩台車距時減速..

這樣講.. 對樓主很不利吧..

要嘛樓主反應太慢.. 要嘛樓主騎太快..

應該是要堅持自己的車道被對方佔用吧..

當時我真的只有騎30多急煞
不過事情過了就算了
一切就等報告出來後再說囉
LR Freelander MK1 SE 2.5 V6 /YAMAHA Cygnus X FI
怎麼感覺到後來討論到變成如何讓樓主脫罪....
第一時間警察的筆錄採信度才是最高的吧
況且不是只有樓主有作筆錄 對方駕駛也有作
後來再翻供 確定有用嗎
誠實面對吧~~

人沒受傷就好
平安才是真的
這次的事件也讓樓主學到經驗了吧
路上開車騎車的 不見得都是照正常的方法在行駛的
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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