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超速為違規之母,有聽...(恕刪)
還真沒聽過,也不要把一些唸起來好像很順口的歪理當聖旨,像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速度當然越慢越安全,甚至連撞到人都不會有事
但你從走路改成駕車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因為比較快嗎?
高鐵速度那麼快,但有因此比較危險嗎?
真正危險的不是速度,而是些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說轉就轉、說停就停、無視交通號誌、不看後視鏡等三寶行為
真正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是失控自撞等行為,而不是有三寶突然衝出造成的事故,卻將責任推到速度上面
當然以上所指的都是自由合理速度,像是平面道路6、70
而不是那種嚴重超速的危險行為,像是平面道路近百或是破百這樣
一個小路人 wrote:
法定車速就是把危險考慮進去後才定的...(恕刪)
這句話滿可笑的,因為訂定速限的並不是神,可能是些坐辦公室,甚至沒在開車騎車的凡人,也因此經常會出現令人傻眼的不合理速限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