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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就是低賤

中和阿賢 wrote:
這種超車方式危害到對(恕刪)

這種超車根本蓄意殺人,明知對向車道有車而且距離也不遠還惡意超車,建議樓主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先閃開自保為先,台灣殺人罪是判很輕的,不要拿自己的性命過意不去
cchi wrote:
警察自己騎車都看到違(恕刪)


鬼島觀念怎麼了,礙著你了?你就比較有腦?在鬼島複雜紊亂的馬路上,不管對方是錯還是對,先確保自己的安全才是上策不是嗎?
當然了我說過,如果你是用生命在捍衛路權(你爸爸媽媽知道你用生命在捍衛路權嗎?),就不用理我(你無聊對號入座進來做什麼呢),我也祝福你長命百歲,只是保險記得多買一點
allenhuang1971 wrote:
黃色虛線可超車沒錯
前提是對向要沒車呀
四輪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有車卻硬要超車是要準備殺人囉
標準四輪大車嘴臉
機車還能閃得過
對向四輪閃得掉嗎

幸運的是不是盲彎
視線可以看粉遠
有時間反應這種沒品駕駛
如果彎道這種超法
機車騎士早已往生


腦補,要補多補!豬腦湯多喝一些!
雞腿!?那其他不就用LP換的?
中和阿賢 wrote:
今天要不示我往右靠,逃過一劫,而是正確行使在路中央,並與大貨車擦撞造成受傷或是死亡,你會講出這種話?

好啦~我知道
看的出來您靠右真的好委屈!好厲害!好會騎!好棒棒!
你如果可以改成開車好了!騎車真的太委屈你了!
may313 wrote:
好啦~我知道看的出來...(恕刪)
哈哈哈崩潰了,我最喜歡看你們這樣,法規搬出來才在那邊龜,跟你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感覺格外諷刺啊~

BTW 有車誰不想當鈑金大爺,做什麼事都理所當然。
中和阿賢 wrote:
哈哈哈崩潰了,我最喜...(恕刪)

法規?所以你檢舉成功了沒?還是你自己解釋法規自己在家裡爽?
plaer wrote:
法規?所以你檢舉成功...(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101條第二項就寫在法務部的全國法務資料庫,你是智商低到哪個字看不懂。

檢不檢舉是看警察,不檢舉我只好陳情申訴囉。
中和阿賢 wrote:
哈哈哈崩潰了,我最喜歡看你們這樣,法規搬出來才在那邊龜,跟你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感覺格外諷刺啊~

BTW 有車誰不想當鈑金大爺,做什麼事都理所當然。所以換你開車也會像對方那樣開了?


崩潰?
是剛從廁所自嗨出來嗎?
態度?你還真是自我感覺良好
就是沒開過車嘛,才會叫你去開車
你繼續…
笑你看不懂54樓是在跟你說什麼
原來是汽車版啊,我還以為是機車版呢
中和阿賢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1...(恕刪)

檢不檢舉是看你,不是看警察,你檢舉了,警察不予舉發。祝你申訴成功啊,有開單告發了你再出來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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