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不全然正確 車流未靜止行進間 不能鑽車縫!會被罰!重機車就是重機車!不能比較白牌150的方便!也是大多數人沒有入手的主要原因之一!...(恕刪) 你講這個只有在高快速公路才有的規則,一般道路沒有這個罰則。
tansywen wrote:你講這個只有在高快...(恕刪) 台北市交通警察分隊長黃昱維說,現行的法規規定在國道或者是快速公路是禁止同車道並行或是超車,發生車禍的話,這些變換車道的車輛仍然要負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看在駕駛人眼中危險的騎乘方式,其實在市區的高架橋上沒有特別區分規則,所以等同於市區道路,不過在國道或是快速公路可就不行這樣鑽,塞車時鑽車縫可是可以開罰3千到6千元。目前很多騎士買大型重型機車就是為了能騎上高架橋節省時間,只是這樣鑽行還是得要確認安不安全再往前騎。你說的是正確的.平面道路的確是沒有的.但國快道不行.也勸導一下.在車陣中鑽車縫肇事責任比例會加重.慎行之.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不全然正確 車流未靜止行進間 不能鑽車縫!會被罰!重機車就是重機車!不能比較白牌150的方便!也是大多數人沒有入手的主要原因之一! 台灣的交通規則在這點上並沒有特別規定,而且也沒有特別分牌色。鑽這點其實大到公車卡車,小到50CC機車,其實規定都一樣。只有紅黃牌在快速公路才特別強調不能鑽。至於四輪為什麼不鑽?因為鑽不過啊。要是空間夠絕對是照樣鑽。只是大部分人的思考邏輯就是,機車從兩台車中間過叫做鑽。四輪以上車輛跨在車道間從兩車中間過、兩車道開成三車道叫做善用道路空間。
orea2007 wrote:台灣的交通規則在這...(恕刪) 而且很奇怪明明就是"經過"到底是為啥要說"鑽"有摩擦生熱才就鑽吧哈哈四輪的就是經過不了,眼紅二輪憑什麼過得去奇怪了,出門前可以思考一下吧?要舒適要冷氣要有沙發座椅代價就是卡車陣阿不是嗎?我們二輪就是犧牲這些舒適性換來了機動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