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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來函說肇事逃逸,想請問大家意見

真心覺得樓主還是去跟對方賠個不是並且跟對方說有誠意賠償,說不定對方也看在事情不嚴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本人十幾年前在還是剛滿19歲的小屁孩年代的時候也做過一件錯事。有一次騎車速度太快,前面一個轉彎處沒發現停紅燈的車輛已經大排長龍了,剎車不及輕微擦撞了一台國產汽車,所幸我人沒怎樣機車也沒事,我看一看對方的車好像也沒事就想趕快離開現場,結果副駕駛座上的人馬上下車把我機車拉住對我說"你撞到了還想跑喔?",我發現被拉住了也只能一直跟對方說:"真的很抱歉是我剛剛騎太快才不小心撞到的,我看你們的車子沒事的樣子才想離開的",對方查看一下他的車子就說後車門下方的鈑金被我撞凹了一小塊怎麼會沒事,當時我真的很慌,因為我前不久才因為出過車禍把車修好花了我很多錢,加上機車還是分期付款買的,經濟壓力對我這個只是半工半讀的窮學生來說是非常大的,我很怕又要花大筆的錢來賠給對方,那時候我除了一直道歉也別無他法,畢竟是我撞到他的車有錯在先,但是對方也不領情的說"道歉也沒有用啊,你這個要怎麼解決?"後來我就直接明說我沒錢賠你,看你要怎麼辦吧,對方說那就叫警察來處理吧。一開始我們就在現場等警察來,但我內心的壓力真的很大,一直處於"不趕快跑嗎?難道真的要賠錢嗎?"的思緒當中。最後,我終究敵不過經濟壓力的那一面,就乘著對方不注意的時候,油門一吹就跑走了........。當然烙跑後的每一天都過著心驚膽顫的日子,一直怕當時對方有記下我的車牌號碼會拿去報警,哪天就收到法院的傳票之類的。就這樣提心吊膽的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始終都沒有收到警察局的任何通知或是傳票,我才確定應該是沒事了。

結果當時的心存僥倖,造就一輩子的自我道德譴責,因為當你越來越成熟懂事的時候(尤其信宗教的人),就會後悔當初怎麼會做出這種沒道德的事情,就好像人生有一個汙點是永遠沒辦法洗淨似的,永遠都會存在一種罪惡感,除非我現在還能找到當事人向他認錯賠罪。現在想想,當初如果真的要賠錢,就跟父母親商量說沒辦法遇到了就想辦法解決吧,而不是自己愛面子不想拿父母親的錢幫忙又自己沒辦法解決,也或許我今天就不會有這個故事可以拿來當作警惕了。

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錢不能解決的那才是大事!

共勉之
chansaikit wrote:
在台灣醉酒駕駛撞死...(恕刪)

Mystique Hsiao wrote:
發生車禍,就算有再急的事,也要先把車禍的事處理完再離開!...(恕刪)


不太同意,沒人受傷的車禍,反而只是小事。
今天如果真有急事,我會留下連絡方式,跟對方交代一句,馬上就走人。
像大肚子趕著要生,趕去簽一份重要的合約,趕去結婚、趕飛機等等,自己辨斷。

趕去上班就說不過去了。
因處理車禍不能準時上班,如果老板因此開除你,這種沒人情味的公司,不待也罷…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肇事逃逸你想和解也沒的和解

因為是公訴罪

以前我念書的時後有發生過車禍

開車的是年輕人違規右轉沒打方向燈,我直接就撞上了

當場我手嚴重撕裂傷都看的到自己的骨頭了

結果車主下來看一下人就繞跑了,還好當時有熱心的人記下車牌

其實二邊都有錯,我也騎的有點快,不過他繞跑反而變他的錯比較大(事後跟本完全沒在說我這邊的責任怎樣怎樣的)

後來民事的部份,該他賠的他家人都有賠給我

但最後肇事逃逸的部份好像被抓去關三個月還六個月忘了

因為罰款繳不起的樣子(事後聽我家人說的,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sobrina wrote:
不太同意,沒人受傷的車禍,反而只是小事。
今天如果真有急事,我會留下連絡方式,跟對方交代一句,馬上就走人。
像大肚子趕著要生,趕去簽一份重要的合約,趕去結婚、趕飛機等等,自己辨斷。


我所說的處理,並非僅侷限於警察到場做筆錄,
就如同您所說的,雙方留下連絡方式,事後再討論賠償事宜,
只要態度良好,解釋清楚,相信對方也不會刻意刁難,
而不是撞車後假裝沒事發生,屁股拍拍就落跑,
新聞不也報導過有些人不小心擦撞停在路邊的車輛,
但因為該車車主不在,所以直接留下連絡電話的紙條(雖然僅為少數)!

不過太多人在事發當下答應的,和事後實際做的,完全是兩回事,
無怪乎大家寧可依照法規,直接找警察來處理,以減少事後的爭議!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肇事逃逸構成的要件

為何有這麼多人對"肇事逃逸"仍有誤解呢?

以下為引用: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來源

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構成肇事逃逸必須
1. 有人死傷
2. 肇事者必須知道已肇事

其他都是民事賠償

必須車禍當下就報警筆錄
隨後,有傷得去醫院驗傷=>驗傷單, 才能告別人肇逃

否則誰知道你這傷是車禍所引起的

但樓主的問題在於沒叫警察

當下叫警察其實是對自己的保護

Howdy Mate wrote:
google一下就...(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請問這個怎麼解釋?
不管是小擦撞還是大擦撞
只要是車輛有擦撞到
就是該停下來看看該如何處理
不管是要道歉還是賠償
直接騎走或是開走這行為超要不得
上個月我騎車載老婆看中醫也是遇到同樣情況
中醫院已快到靠右方向燈已早打
後方一個媽媽騎車載小孩為了超越旁邊車輛
不小心太靠近我的機車後方擦撞到我的機車
當下被追尾嚇了一大跳
停下機車想看看發生了啥情況
就看到那位媽媽馬上加速騎車逃逸
個人一把無名火馬上就升了上來
我就騎車加足馬力追了上去
追上後就開始對那位媽媽訓話
發生擦撞後不處理然後肇事逃逸是想我報警提告嗎
雖然是小擦撞但是不處理然後逕自離去這就是不對
足足訓了那媽媽快10分鐘的話
那位媽媽也承認錯誤頻頻道歉
後來看看機車後方只有車牌小掉漆
和車牌小變型其他並無明顯受損
我就完結此事原諒她
最後還一再告知不管怎樣車輛擦撞到就是要停車處理
只要是逕自離去就等同肇事逃逸
奇模子的問題

今天立場對換,你開車被擦撞,人雖然沒怎樣

但對方跑了,這感覺當然很不爽,因為你不知道對方到底存何心態

所以...原PO最好展現百分百的誠意道歉賠錢

如果是我遇到,而且對方還誠意不足,我一定告

單純想給對方"機會教育"一下

leaf4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違法, 但仍然不叫肇事逃逸

---------------- 分隔線 ------------------------------------------------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 分隔線 ------------------------------------------------

北市府警察局

其他參考來源

簡單說

肇事逃逸可構成刑事上的處罰

僅交通工具的損傷逃逸, 頂多行政處罰+民事賠償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肇...(恕刪)

千萬不要笨笨的說你是肇逃
要說你當下沒發現 覺得沒甚麼事情
就走了
不然你又吃下另外肇逃的罪名了
說法很重要
不要吃下無謂的罪名
要到案前先跟別人 或律師研究下說法吧
剛剛樓上有說
構成肇事逃逸必須
1. 有人死傷
2. 肇事者必須知道已肇事


畢竟這場車禍也沒有人傷亡
能免不必要的罪名就免八
記住 千萬不要承認自己是肇逃
所以筆錄很重要 不要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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