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上班時間銀行客服又打給我,問我是否報案?我說我報案了,客服問我有沒有三聯單,我說警察沒有給我,他只是問我事情經過,然後說他們會受理,就叫我走了.後來我要打電話給該員警問進度,打了好幾次,警局都回說他人不在.之後銀行客服又打給我,我跟他說明狀況,該客服人員要我打165反應比較快.之後我打165跟他們反應,忘記是165要我直接過去三民第二分局或是第二分局的人打過來,最後又跑了一趟第二分局,處理員警換人,而且也很認真問過程並開三聯單給我.
以上是我個人的親身經歷,分享給樓主參考一下.
starspace7413 wrote:
這絕對會使你的案件順利進行,而且該員警也會因此受到應該有的處分...(恕刪)
我贊成瀆職的公務員被懲處.
但我請問你, "案件順利進行" 是指可認定成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嗎?
還是積極的找到關係人, 然後問樓主要告他嗎? 要告就雙方都做筆錄, 然後全案移送檢察署?
基本上, 樓主說的事件, 若不構成刑事要件, 提告前警察聯絡關係人是 "促成和解", 並無應到案問題.
提告後, 該關係人就要到案針對被告部分一一說明, 並製成筆錄提供檢察署審查.
請大家注意! 樓主並沒有說 "該警察拒絕受理哦"! 也就是說, 受理後, 即刻開始偵辦.
如果該員警藉故推辭, 就申訴吧! 這請樓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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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樓主的回應, 應該在處理事情上更上一層樓了.
恭喜! 唯有學會如何先保護自己, 正義才會降臨.
( 迷之音: 車禍當下那段, 有無想通如何應對最好? )
ppii wrote:
三民第二分局喔......(恕刪)

高雄警察也很多都不能信
很多都是跟地方角頭有掛勾
我以前還看過進去一間無牌的電玩店
拿了個牛皮紙袋走人的
而且很會吃案
都必須要動用民代去反應
他們才會處理
現在建議再加個投訴媒體
他們才會覺得事情大條
兩年前我被撞
撞我的是個自稱法律教授的
且跟某某第二分局所長很熟
當下我馬上打110報案
結果卻不是轄區的人來
是那個某某分局得來
警察一來當然就是按照流程開錄音筆
結果那位教授只要一題到跟他們所長認識
或是一堆法官都是我學生
以及一些囂張跋扈的挑釁言語
居然就把錄音筆關掉
警察根本就是站在那個跟他們有關係的肇事者那邊
居然還勸我快簽和解單要我全額賠修理
後來我乾脆聯絡里長過來處理
直接跟他說我是高雄市某市議員的叔叔(大家族輩分問題我比年紀大的輩分高)
打電話求證之後
換警察再不安了
最後里長出來當公親
對方車頭撞我側邊車尾
所以我只是差點跌倒(因為速度不快)
反而對方龍頭凹了
我就聽里長說簽和解書
不過誰要負責修
里長拍胸說我買單
所以我才大人不計那些小人過錯
那兩個警察也如釋重負落荒而逃
總歸一句
找有錢有勢或是新聞媒體來壓他們
他們才會怕
台灣警察爛早就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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