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台灣是否世界上唯一二段式左轉的國家???特別的是交通希望機車不要佔用快車道,可是那汽車也不要佔用機車道跟機車搶道.一樣是使用路權,一樣的交通工具,只是使用機車或是汽車,應該公平一點.如果通過未來條子也很難再有理由躲在車陣中追逐未依二段式的機車了.(二方都非常危險)..
兩段左轉有利有弊,該怎麼轉不能只靠規定,得看當時路況以及駕駛人對道路熟悉度,一條法條寫死死,不見得符合所有狀況的安全性,該打方向燈的,提早打,不是到了路口停下來了才打,人家打了方向燈,該讓的讓一下,而不是趕緊往前加速不讓別人切入,該切換車道待轉的,提早切,快到了待轉路口,突然轉,這才會出事。總之開放機車路權是好事,重要的還是全體用路人的行車規矩及禮儀需要加強,在台灣很多好好先生,淑女小姐,一坐上座駕,立刻一秒變急躁性格...這點需要好好改善
看看台灣的機車待轉區都已經快變成機車停等區了想待轉的騎士反而沒地方轉被迫停得更靠近路口我覺得無論政策怎麼變,套用到台灣的用路情況.....機車騎士的立場:終於不用被公車、計程車、欲右轉或停靠的車輛夾殺汽車車主立場:擔心前面的機車隨時給你無預警左轉、或者機車亂鑽導致事故這都是立場問題而已
不要再說機車鑽來鑽去了,以新竹來說,竹科出慈雲路機車只有汽車的縫可以走,哪有機車道.原本的機車道全是汽車還併排.如果機車族不鑽難道要等汽車全部走完才可以走.有禁行機車為何沒有禁行汽車.我偶而開車上班即使再塞我也決不開機車道,不要以為開車的路權就大.jamesyan wrote:台灣人的駕駛習慣實在...(恕刪)
我騎車也開車,從來不覺得機車應該要兩段式左轉,或內側車道應該禁行機車。當然我不喜歡有機車龜在內線道,不過對於內線的龜汽車,一樣痛恨。而且我也討厭變換車道或轉彎不打方向燈的機車,但對於有同樣行為的汽車,還是覺得不齒。所以重點不在於車種,而是在於使用他的人,機車直接左轉或在內線道行駛危險嗎?對於某些白目的騎士的確是如此,因為被撞傷、亡的機率跟情況的確會比較嚴重,但這都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種的問題。因為少數白目的人的行為而立法限制大多數人的權利,這樣的法律本身就很有問題。試想:如果有老人或小孩人因為吃麻糬被噎死了,然後官員告訴你:吃麻糬很危險,所以小孩跟老人不適合吃麻糬。最後還立法規定不可以把麻糬販賣給小孩跟老人,這樣的規定你能接受嗎?如果不行,為何內車道禁行機車,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妳能接受?而在我們偉大的官員幫大家洗腦後,竟然很多人都覺得自己權利被剝奪是對的!只能說是天生的[奴性]使然,當然你可以選擇兩段式左轉,或行駛外側車道,但不代表別人行的權利應該被剝奪。那些反對者不要再說什麼安全或危險的問題,就讓使用者自己去選擇吧!也不要再用部分脫序行為來合理化剝奪他人權利的惡法。就像我說的:一大堆人都是扛著維護機車族的人身安全這一面假旗幟,來合理化並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這樣的作為真是讓人覺得[矯情]。後宮甄環傳裡面不是有一句經典台詞:X人就是矯情!
youkisushe wrote:禁行機車移除還可以 但是二段式我覺得還是保留格子吧 機車黨並沒有主張廢除兩段式左轉,而是以車速分流的觀念讓行駛內側車道的機車(理論上車速較快),比照(四輪)汽車,允許直接左轉習慣在外側車道慢慢騎的機車,還是可以兩段式轉彎(類似日本50cc以下機車)一般人對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誤解,往往是因為:1. 有些機車騎士轉彎時沒有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反而和直行車搶快(和對向來車發生事故)2. 到了路口才由外側車道,一路橫切三線,到最內側準備左轉(和同向內側車道來車發生事故)正確的左轉方式,交通規則講得很清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youkisushe wrote:不然就是第一台機車左轉了 後面一堆跟著轉 對向直行車都會卡住 左轉時不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而是跟著前車切西瓜轉過去的(四輪)汽車也很常見基本上就是用路人沒有正確的左轉觀念就立法精神而言,不能假設用路人一定會違規而剝奪路權而是要由考照前的教育,及考照後嚴格取締(還有清楚明確的道路動線規劃)來達到維護交通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