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機車銷售是否有業務人員但業務人員在外執行公司商品銷售 就是代表公司業務人員在外所做的承諾 無論是否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就必須扛下所聘用的業務人員 "犯下的過錯與疏失"以這案例來說版主既然在訂購時 與貴公司業務確認訂購的是125但交貨時卻是150在消保法的規範下貴公司應該1.立即退還訂金以及支付消費者因此交易所支出之款項及賠償金(此部分為雙方協調)2.消費者不需負擔125與150之間價差 貴公司應以150交車給予版主至於 貴公司聘用之業務人員 由貴公司依章程處置之店長上來發文勇於認錯是相當難得但也別怪版主會氣到掛電話貴公司疏失業務卻要消費者做承擔換做店長自己應該也不會開心吧
整篇內文完全就是業務個人過失啊,PGO總公司也做出善意回應了。某些人不知道是國文差勁還是怎樣,別人喝湯你喊什麼燒? PGO售後服務真的是沒話說,三多店店長人也很有擔當!PGO加油! 我是一年又四個月的小虎車主
如果那台誤領牌的150一樣賣125的價錢樓主還會堅持只要買125嗎?還是會說不用了只要給我125的就好?我在想如果兩個價錢一樣即使大虎比較耗油幾乎還是會選150的吧,爽度有差不過......這只能放在心裡,講出來肯定被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