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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好了!!謝謝大家

葉 大同 wrote:
會弄的人 光是這條就可以要你賠好幾台新機車了,...(恕刪)


內行人!!!我朋友因為這樣被敲了20萬
對方還無照騎機車呢....
應注意而未注意+受傷.....
真的要告....贏面不高阿
這問題問我就對了,小弟我本人親身經歷,
我開車時速也跟你一樣40~50,行人闖紅燈衝到我的車道上,
不過我路人年齡比你遇到的還老,4X歲的高知識份子(<<這種人最可怕,會引用法律條文來壓你拗你錢)
警察也是偷偷拉我到旁邊說:「你這六個月小心點,因為行人可以告我傷害罪」...
對於我這個善良小市民,第一次聽到這種話,心裡都快停了,
結果對方還真的拖到快六個月時才跟我說要和解,不和解就上法院告我(其實路人是故意等到快六個月追訴期快沒了,用這點來壓我)
開口說四十萬(包含一堆精神賠償呀,年終獎金沒領到要我賠呀<<這就是高知識份子的恐怖),
後來就賠了十幾萬....和解簽名拿錢時路人還很囂張的臉神,
所以說咱們的法律真的要修改一下了,行人真的不是最大的
其實我不太相信 你騎4-50 煞車還把車撞成這樣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路人在斑馬線上...這一點你就吃大虧了...

你經過斑馬線,為什麼不減速慢行,尤其是視線不清的狀況...

就算路人闖紅燈...你的責任還是會很重...

路人有受傷,也可以向你過失傷害求償...

台灣的法律絕對是保護人為優先的...
統一鮮蝦麵 wrote:
離班馬線只有3~4公尺的距離 號誌是閃黃燈



應該是樓主賠行人吧, 我記得斑馬線, 3公尺內都是行人路權範圍.
更何況, "閃黃燈".......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靠 把人家撞到頭破血流還要人陪
下雨天視線不佳還騎這麼快
我要是受害者看到你在這裡PO文
肯定不會跟你和解
趕快下架吧
應該會這樣判吧!!
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80%
你不和解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併民事求償
完全沒有赢面

在台灣撞死人能夠求償我看只有火車

樓主好自為之
三寶誤國, 這句話我越來越相信了...
大家都說了,就算是離斑馬線3.4公尺,你也沒辦法舉證他沒走在斑馬線上,更何況還有個斑馬線延伸3公尺的規定,光這一點你就輸定了

而且燈號還是閃黃燈,我只能說快和解吧........
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應減速至看得清楚的速度
,否則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簡單說就是不能撞到任何東西,否則都是不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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