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aaqqxx wrote:
看完整文章阿!
我的意思是,檢舉這種作法害到的是真正需要的用路人,以及無辜的店家。
...(恕刪)
違停當然不是說沒有錯誤,但是,說真的,違停造成的車禍,有幾起其他的肇事人或是受害者本身事做出正確行為而發生車禍的?
十個裡面有七個是在向其他車道移動時不看來車造成的,一個是自己不看路自撞,一個是視線被遮蔽至車禍。
檢舉會害到真正『需要違規』的用路人和店家
我想你的文章應該是這樣寫沒錯
雖然你的辯解沒有統計資料佐證,有九成出是都是自己活該
但還是有一成是送貨的違停遮蔽視線害得,不是嗎
zzaaqqxx wrote:
---------------11:57新增↓
似乎還是有人看不懂我的意思,我沒有把違停合理化,也沒有不知道『違停』的造成車禍的『刑責』,而是指『違停』造成的車禍『幾乎都不單只是違停的一方違規』。
更簡單的說,『雙方都不遵守交通規則』!
假設沒有人違停,那的確很少有『必要』臨時變換車道的需求。
但是有人違停的時候,他們也的確得要切換車道才能閃避,但是,難道『變換車道前就不用看其他來車』嗎!?或者難道不能剎車停車一下看一向旁邊車輛嗎!?...(恕刪)
你當然沒有把這件事合理化
你只有說我違規因為要吃一口飯,冠冕堂皇
其他人應當要識相點自己遠遠閃開
不然出事就是自己不夠小心,跟違停的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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