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ald Chang wrote:
我覺得不能這樣比新加...(恕刪)
假使能使治安變好,用鞭刑才能逹到,為什麼不用?
保護犯罪者嗎? 還是怕哪一天自己也犯同樣的錯誤?
台灣是典型的亂世該用重典,先進國家都跨過這一步,
惟台灣發展較晚,還沒完整經歷人家法治的過程,
就先把尊重人權這一招掛在嘴上了,
犯罪者得以無後顧之憂,反對者可得意地以文明自慰。
日本人有禮無體,日本"以往"男女湯共浴時,
是出於民族和生活文化習性使然,人家自己不覺得怎麼樣,
台灣男性觀光客卻趨之若騭,嘖嘖,還真好意思。
如果我們連基本的禮和尊重別人的公共認知都沒有,
卻以為自己較知"得體"或"體統",
實在不知有什麼立場來斷定別人教化的成果,
台灣出口高科技元件,但是個連柏油路都舖不好的國家。
真妙
日本的柏油路八成都是外星人來幫他們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