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mbmb wrote:查看看全世界機車,是...(恕刪) 很多機車 排氣口的嘴 是向下的阿~你去路邊看就知道了~你應該是改管 跟你說你也不知道..規定是水平已下角度才合格~借用一下圖黑~~有沒有看到嘴往下??
bvmbmb wrote:停等紅燈非要跟那麼近,是哪國的交通法規有規定的?就像騎機車遇到塞車。除非是犯傻了才會停在公車、卡車那種高污染車輛的排氣出口邊…而且能離多遠就離多遠… 這位大大有沒有在台灣騎過摩扥車呀...照您的停法等個紅燈,機車可能會塞滿整條馬路...
orea2007 wrote:然後呢?所以為了提高...(恕刪) 安全距離跟停紅燈沒關係吧你開車停紅燈會跟前車保持20~30M???車要怎麼改都可以,但是不要影響到別人是基本的觀念吧 (EX:噪音,打鳥燈,顏射管等等)
orea2007 wrote:然後呢?所以為了提高...(恕刪) 你知道保持安全距離是為什麼嗎?請先弄懂再來嘴砲吧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減20,小型車乘0.5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小型車應保持卅公尺;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Question:停車時時速為0km/h,安全距離為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項第2款設備分類變更項目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實施日期或適用日期排氣管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管你什車 進口也壹樣 就是要符合我們的法律 不符合自己想辦法 本來我還不知道有這法律 現在我知道了 檢舉 你.......管你是不是原裝車 你要哭 去跟車廠講 我們的法律就最大啦
orea2007 wrote:然後呢?所以為了提高道路容量,不如建議政府把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拿掉好了。(恕刪) 又是狗屁話~又是狗屁文~你是官還是官的兒子??人們沒飯吃~要人民去吃肉???這種腦殘者真的有耶~我反問你你知道什麼時間是上班時間?什麼時間是下班時間嗎?怠轉區!機車格塞爆了機車~你遇到顏射管你躲哪???飛到空中唷???可悲欸~被人噴臉還幫人講話~真的是犯賤沒藥醫~~不然就是小屁孩~希望改管噴臉是對的~
toyulong wrote:又是狗屁話~又是狗屁文~你是官還是官的兒子??人們沒飯吃~要人民去吃肉???這種腦殘者真的有耶~我反問你你知道什麼時間是上班時間?什麼時間是下班時間嗎?怠轉區!機車格塞爆了機車~你遇到顏射管你躲哪???飛到空中唷???打一堆數據法規幹嗎??很利害就對了??可悲欸~被人噴臉還幫人講話~真的是犯賤沒藥醫~~不然就是小屁孩~希望改管噴臉是對的~ 我先確認一下請問你引言的對象是否弄錯?如果沒有的話,那你的發言對象就是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