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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01不見,感謝各位長期來的照顧

哇 在彰化市 我家對面。車禍事故講的是路權,這真是花錢學經驗。
因為雙方都是兩輪車, 全世界所有的國家的道路都是以汽車行駛的寬度來設計的, 所以一個車道能容納兩台以上機車並行. 樓主以左轉來說其實是在外側, 你左後方的機車確實有可能因為你從外側就強行左轉而追撞你, 今天他如果沒超速的話, 你真的是百分之百要負擔肇事責任.

如果前車是汽車的話, 那情形就逆轉了, 汽車擁有一個車道的絕對路權, 在同一個車道為前提下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錯了.

所以我一直強調機車是交通的亂源, 為了長命百歲, 請戒掉機車吧 !
玩 Skyrim 吧!
看了一下google的圖...

樓主轉彎處是有劃線、未被定義為迴轉道而是被定義為直行處的涵洞,並非地上轉彎道標示的轉彎路口,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如果是,那麼被判定是轉彎車過失就不意外了

因為是在不該轉彎處轉彎


若是在轉彎車道的路口被後車撞,那才會是後車肇責

走涵洞是習慣...但進入該涵洞的路權是最小的,必須確認路面淨空才行,無論前後左右


依照現場道路標示,它不是被法規認可的「道路」

所以判定時會吃很大的虧,依「信賴原則」推斷後車看到方向燈是預期你在轉彎路口轉彎,而非轉入畫著道路邊緣線與紅線的涵洞,因而被認定為在車道應直行處轉彎


我朋友曾停著車被撞還判賠

因為他認為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了...但是因為路旁雜物、機車占據

照標線畫位置圖時他已經是在車道上~ 當然得負全責


所有的認定標準,是依照地上畫的道路標線,而非行走習慣

僅供參考




右方警察後面,地上還標著停止線的,才是轉彎標誌所標示的可轉彎路口;左方樓主車禍處,明顯標著道路邊緣線,並非可以轉彎處。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元氣奶油 wrote:
對方煞車痕...(恕刪)


看這兩張圖

只能給版大一個建議
左轉的時候要盡量靠到左邊
最主要還是看筆錄跟現場圖的狀況,你看一下事故聯單吧!! 若你是寫在下面,你的肇責基本上比較輕一點,這是警方寫單的習慣,其他就等現場圖跟分析表出來才知,現場的環境圖沒有很清楚,看起來是同車道基本上無責的機會比較高,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的主因,要說你應注意未注意很牽強,頂多你佔三成,到時候妳把現場事故圖與研判分析表po上來就知道了
呵呵~
不論兩輪或四輪~在交通法規上;都叫"汽車"~

那些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大概法規只讀到一半~
轉彎車讓直行車,是指在不同車道上的狀況~~

如果在同一車道,哪來前車要轉彎讓後車先直行的道理??莫非"同車道超車併駛"~~~
樓主這狀況很明顯的只是同車道前後車的關係~~~


今天如果場景換成為兩部汽車~請問大家會怎麼解讀呢??
不會因為是兩部汽車就又冒出轉彎車讓直行車這件事吧??

這事件很簡單就是後車未於前車保持距離,前車減速轉彎中遭後車撞上~~


樓主~總覺得你保險公司怪怪的~怎麼會這樣跟你解釋~~

元氣奶油 wrote:
查了些資料跟問了保險...(恕刪)


版大你po的圖片我認為依台灣絕大部份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來看是後車責任較大
原因只有一個:後車未保持行車,應注意未注意!更何況煞車痕跡那麼長極有可能是超速!
就算申請行車鑑定也會如此
你算很老實,還知道自己有錯,多少要賠對方
雖然有蠻多人覺得你錯較多,但依我慘痛經驗此部份應該是對方錯較多!

我的案例分享給你:
我的情形跟你類似,但不同的是 1.我是後車 2.對方不是行車左轉,而是從斑馬線要騎車到對面(就像是我綠燈直行,但遇到了闖紅燈的行人撞到了"牠")
但對方說謊說跟我是同向我是從後方追撞"牠"
我申請行車鑑定也講我是主因(TMD綠燈直行輸一個騎車闖紅燈的)
不得已最後連證人都出來做證對方是從斑馬線要騎車到對面,而我是綠燈直行
法官還是判他相信證人講的話,但對方是從路邊啟駛要與我同向前行,而我沒注意撞到"牠"
TMD路邊啟駛要與我同向前行,車不是倒在路邊而是倒在接近中央分隔島的地方,真不曉得法官怎麼考的

重點最後我賠了10萬元

你若能讓保險處理那是最好不過了,但若對方有受傷你也要去醫院檢查或擦藥
因為..........過失傷害有6個月的追溯期限(有很多人會玩陰的!)

中央路橋下耶...
那地方真的開車 騎車 都要很小心...
不然很容易出車禍...而且常常會有車 逆向開 冏TZ

元氣奶油 wrote:
查了些資料跟問了保險...(恕刪)


彰化...

中央路橋下

嗯...

橋下的機車騎士得確都還快速的~
每次開車經過這裡都是能有多慢就多慢~

橋下這地方蠻亂來的

警總就在一旁~當然要快速處理

除了機車騎士

很多開車族也都是無視單行道硬是逆向的也不少
不知是外地來的不熟路還是~

人沒大受傷就好@@
那邊地上常常都有碎石子~經過真的要很小心
看完53樓,樓主至少需負擔7成...100%也不意外

那裡根本不能左轉呀

勉強坳到7/3是委員會認為對方超速才有可能成立

如果開版的事發經過陳述是:
於路口前50公尺使用方向燈,減速靠左準備至路口左轉

那麼初判可能會不一樣,或許有5/5甚至3/7的機會

現在最艱難的部份是對方有救護車送醫紀錄,而你沒有過失傷害互咬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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