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轉彎處是有劃線、未被定義為迴轉道而是被定義為直行處的涵洞,並非地上轉彎道標示的轉彎路口,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如果是,那麼被判定是轉彎車過失就不意外了
因為是在不該轉彎處轉彎
若是在轉彎車道的路口被後車撞,那才會是後車肇責
走涵洞是習慣...但進入該涵洞的路權是最小的,必須確認路面淨空才行,無論前後左右
依照現場道路標示,它不是被法規認可的「道路」
所以判定時會吃很大的虧,依「信賴原則」推斷後車看到方向燈是預期你在轉彎路口轉彎,而非轉入畫著道路邊緣線與紅線的涵洞,因而被認定為在車道應直行處轉彎
我朋友曾停著車被撞還判賠
因為他認為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了...但是因為路旁雜物、機車占據
照標線畫位置圖時他已經是在車道上~ 當然得負全責
所有的認定標準,是依照地上畫的道路標線,而非行走習慣
僅供參考

右方警察後面,地上還標著停止線的,才是轉彎標誌所標示的可轉彎路口;左方樓主車禍處,明顯標著道路邊緣線,並非可以轉彎處。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元氣奶油 wrote:
查了些資料跟問了保險...(恕刪)
版大你po的圖片我認為依台灣絕大部份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來看是後車責任較大
原因只有一個:後車未保持行車,應注意未注意!更何況煞車痕跡那麼長極有可能是超速!
就算申請行車鑑定也會如此
你算很老實,還知道自己有錯,多少要賠對方
雖然有蠻多人覺得你錯較多,但依我慘痛經驗此部份應該是對方錯較多!
我的案例分享給你:
我的情形跟你類似,但不同的是 1.我是後車 2.對方不是行車左轉,而是從斑馬線要騎車到對面(就像是我綠燈直行,但遇到了闖紅燈的行人撞到了"牠")
但對方說謊說跟我是同向我是從後方追撞"牠"
我申請行車鑑定也講我是主因(TMD綠燈直行輸一個騎車闖紅燈的)
不得已最後連證人都出來做證對方是從斑馬線要騎車到對面,而我是綠燈直行
法官還是判他相信證人講的話,但對方是從路邊啟駛要與我同向前行,而我沒注意撞到"牠"
TMD路邊啟駛要與我同向前行,車不是倒在路邊而是倒在接近中央分隔島的地方,真不曉得法官怎麼考的
重點最後我賠了10萬元
你若能讓保險處理那是最好不過了,但若對方有受傷你也要去醫院檢查或擦藥
因為..........過失傷害有6個月的追溯期限(有很多人會玩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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