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就有很清楚的教到,在世界任何的國家,要就人的時候,一定要先自保,自救,最後才有能力救別人。
舉例說明:
我參加的第一個救生員教cpr時,教的是用虎口打開患者的下巴。
紅十字會教,用食指和中指一起把下巴打開。
為什麼會這樣教,因為若有家屬在旁邊,不懂,情急之下,會以為你掐住了患者脖子。
還有你能知道患者有無疾病像是AIDS之類的嗎?或其他傳染病嗎?
貿然口對口人工呼吸,若患者有疾病,你自己就糟糕了。
最後當你真的幫患者實施心肺復甦術時,你是不能貿然的停止心肺復甦術的。
你一定要一直做到有人和你換手,或是到達醫院,交給專業醫師,
你不能因為累了,沒有力氣了,救停了。
因為當你一停後,這個患者就真的停止心肺,就是死亡。
小弟幾多年前,公司外面一老婦人,騎車撞到圍牆,人倒在牆邊,
當時年輕的我想說我有受過訓練,過去看看應該可以幫的上忙,
過去看到老婦人倒地不起的可怕樣子,不自覺的感到腿軟和害怕,更沒有勇氣靠近,更別說什麼急救了。
教的,學的,想的,和現實的都是不一樣的。
說真的,這些事情,還是讓專業的人來吧。
以上與大家分享
小弟是中華民國救生員教練55期 說實在的當下只能幫忙維護交通 避免再次傷害 等到警察到達盡義務告知當時狀況後在離開 車禍時除非醫護人員外任何人絕對不適合動到傷患 第一怕造成傷患隨意移動造成傷口加大傷害加大 第2怕人多妨害救援 第3怕被誤認位加害者造成誤會 所以大多人現在都冷漠對待能閃就閃 其實本人認為對事情最大的幫助就是能留下來呈訴事實 一般受害方最希望就是有證人能幫忙提出有利證據 如網路上許多PO文都是尋求車禍當時人證或行車紀錄 其實當下能留下幫忙的人才是英雄
小弟的岳父在今年也是因車禍與對方纏訴官司這都是在受害者身上在加害 所以只要我遇到絕對挺身而出 第一時間的證人是最重要的 希望大家共警惕 因為當家人發生狀況時也希望別人為您挺身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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