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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台灣沒辦法做到這樣?


midoyes wrote:
惡小而為之...??...(恕刪)


對阿 警察合法攔檢逃跑被追而受傷或者發生了其他的事時就說人權
請問如果被撞到而身體損傷或私人財物者的全在哪?
人權全都是在加害者身上的人權 這個只會讓人吐口水的人權 不要也罷
惡小本就該被阻止 不然何需要法律這東西來規範?
在對實質加害者身上說人權 只是個屁!!

midoyes wrote:
阿請問一下,如果撞倒了飆車族,不小心受傷甚至於死亡,
警察賠嗎???
如果今天是你小孩,罪不至於這樣吧.......又不是追捕殺人犯....
別人的小孩死不了.....

只能說活該!
沒問題就不要跑啊。
警察攔你你不停,就已經有足夠的理由認為你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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