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yang wrote:
小弟最近也因車禍跟保...(恕刪)
直行車也不能跨越雙黃現超車吧...
這整起意外就是對方從停車狀態切出來, 該名機車車主也不想停(又或者太快停不了)想直接從雙黃線區超車, 哪知道對方切出來的速度太快, 才會撞在一起...
跟醫生說要申請保險之用,醫生會很樂意幫你的
順便提醒醫生,上面要註明要休息幾天(工作損失的依據)
2.診斷書提告應該不成問題,証明你是有傷
3.事主不會理你,因為他有保險,可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東西是不是原本就壞,保險公司看的出來??不用理他,凹也是凹成本來就是好的
4.折舊一定會有,但這跟本不是理賠的重點,這只是一小部份的金額而已
工作損失、精神賠償,這二個比較大筆......從這補回來就好了......
實在是沒必要動不動就說要提告
那只是最後的手段
理賠>>合理的賠償,只要提出依據,不管是上法院或是私下和解,樓主都站的住腳
只要合情合理,再加上對方有保險,就讓保險賠就好了,事主應該會很好說話
rambo747gto wrote:
如果對方直接認罪~那...(恕刪)
認罪及留案底,跟賠償"金額多寡"並無太大關係。
認罪代表對方在法律上承認有傷害事實,也承認有賠償責任(對方在被告之前,也不會不承認車禍致人受傷吧,所以其實跟沒告前沒有太大差別),他得多接受一份法律制裁,但民事的部分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求償金額合不合理。
若被告對賠償金額有異議,還有保險公司也會幫忙爭取,走到這步,幾乎是有單據才請的到錢,而且該折舊就折舊,然後沒單據的部分視傷勢與社會地位法院自有行情,加一加有可能比原來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金額還少。好處是只要判決金額確立,保險公司不吭一聲就會爽快支付。
如果你遇到的人怕被告、怕留下前科,你拿刑事訴訟去威脅他,最後除了保險理賠,他自己也可能會再貼錢,求你不要提告。矛盾的是,通常會怕的人,開始就積極處理了,要是很不積極的人,則通常也不怕你告他,因為你比較麻煩,要負責舉證... 所以我認為以刑逼民,大多是在欺負好人、敲竹槓而已。
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些人不認自己被撞壞的是舊品,硬要別人賠新的,或者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輕微擦傷就要人家賠個幾萬幾十萬的,當然會覺得對方所謂合理的賠償不夠,所以讓對方留下前科,認為如此出了一口氣,也是有的。
希望大家行車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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