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35條
(完整內容補充於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運輸業管理細則:第86條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出租登記簿,詳細記載營運情況。二、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三年以上經歷之駕駛員四、駕駛員應穿著整齊清潔之制服。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 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或評鑑,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 通部定之。七、出廠逾十年之遊覽車應隨車攜帶合法汽車修理業出具之四個月內保養 紀錄表影本。車齡逾十二年車輛,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九十公里。 並於勞基法規定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四小時一定要休息半小時,加班也有時數上限的規定之外。目標也計畫邀集業者,針對汽車運輸業可能會連續駕駛工作時間,或者長途路線行駛,超過四小時以上,連續駕駛等特殊需求時,進行必要的規範,納入管理。
sengir wrote:
人生應該要慢慢來一下...(恕刪)
慢慢來只是人生的一種情境
不是全部的人都得慢慢來
慢慢來可以是你的選擇
可不是別人的選擇
人生沒那麼單一的價值
別人認為沒有價值的事
也許你會認為它很有意義
同意嗎?
所以囉!
如真要進入哲學的探討
那就得看你是否準備好了
否則,這種事,只要稍微了解世事之暗微處
就不至有這麼絕斷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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