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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酒駕+無照多少阿....???

andy7768 wrote:
妨礙公務"罪"
不是犯罪嗎?
為什麼不會有案底?...(恕刪)



只能說01上的嘴砲看看就好...
我還是覺得酒駕罰太輕了完全沒用
喝酒開車還不是一大堆,差別只在有沒有被抓而已
無照駕駛,車主要連帶處罰

拒測不屬於妨礙公務

但是他的罰元可以買一部機車了
真是死孩子

好險別人只有機車壞 , 要是出人命或是受傷 , 是要怎麼賠 !?


這種妨礙他人性命財產的真的很該死 , 自己要是想不開那他自己的事情

拜託別出來害人
樓上說了這麼多............

還得當事人有沒有辦法取得檢察官的原諒.....
0.55以上屬刑事案件 這是交給檢察官調查跟起訴的....


第一關的警察會開他無照

第二關刑事案件交由檢察官調查與起訴
(這關要先取得 被害人的原諒與自己表現出反省態度 才可能有判輕的空間)

第三關上開庭還得看法官的判決
(通常都會看被害人原不原諒當事人 還有 當事人有沒有反省態度)

一口氣要過三關...........
最好第一關與第二關要處理好 不然第三關會很慘


最好是想盡方法 先跟被害人妥協
能用錢解決是最容易了...不然往後兩關 真的吃不完兜著走........

當事人(你堂弟) 最好要會反省...
姿態要放得很低.....不然也難搞.....



刑事案件可怕就可怕在 檢察官與法官的想法......
你抓不準的話 3-6個月 他可以判你最重徒刑6個月.........

PS.真正的有錢人.....
的確不放眼裡....錢多 6個月 直接拿罰金去抵就好.....
6個月=180天=18萬

有沒有案底對有錢人來講的確沒差....
對平民老闆性 要找(高層點的)工作的就難搞....(公家飯 這輩子吃不到了)


ninkimono wrote:
問一下.如果只喝一罐...(恕刪)



根據經驗一杯都不行的
過不了酒測的

看你表弟爸爸那邊有沒有背景硬一點的
有的話就沒事
沒有的話就準備個5~6萬準備賠錢吧
首先酒駕友分兩種

第一種
酒測值超過0.55以上或是有喝酒(只要有酒測值)有肇事,在這種情形之下是不會扣車的,
但是會移送公共危險罪。

第二種
酒測值0.25~0.55的情形,大多都是直接到監理所站,繳錢扣照進烤等等。

無照駕駛:

然後無照也有分機車無照以及汽車無照
既然是騎機車無照的話
那目前的罰款是6000~9000元
看紅單的到案期限,如果是期限內到案處理罰款6000
如果超過期限後會依序增加(6000-->6600-->7800-->9000 每隔30日)

分期付款:

目前分期付款的規定,最多可以分到18期,然後每期只要500元以上就可以分期了。

================================
總而言之,您表弟酒駕之後因為有撞傷人,所以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
這時候就要看法官怎麼判,大家常說行政罰法的一罪不兩罰就是要看刑法這方面,
如果法院判決不起訴、免訴的判決===>即代表並沒有刑法,那就要到監理所站繳罰單45000及吊扣、禁考等動作。
如果法院判決有期徒刑、拘役之類的判決==>代表被判刑法,只需要到監理所站做吊扣、禁考的動作。
drumer wrote:
根據經驗一杯都不行的
過不了酒測的


首先,還是提倡不管飲酒多少,酒後不開車!
接下來針對問題討論~

不能安全駕駛的判斷,是根據兩點:
1.酒精濃度呼氣測試 0.25以上 / 酒精濃度血液檢驗 0.11以上
2.無法通過平衡測試,或走直線測試不通過

依照正常代謝功能來看,70公斤的成年人,要達到呼氣0.25以上,
約需要兩瓶瓶裝啤酒! (個人體質會影響此數據甚鉅)
大部分70公斤以上的成年人,喝了一瓶啤酒,經過漱口再進行呼氣測試,"應該"不會達標!!
手邊有幾個實際個案皆是如此~

另外,刑法185-3條之罪,成立要件有3,
1.使用毒品,麻醉藥品,酒精或其他相類之物
2.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3.不能安全駕駛者
第3點並非空白刑法,而屬要件,
其標準除了上面所說的呼氣超過0.25和血液超過0.11,
另外,只要當場平衡測試,或走直線測試不通過者,
亦被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回到第一句話,不管飲酒多少,酒後不開車!!

但若,酒後未達測試標準+可通過平衡或走直線測試者,
並不該當刑法185-3之處罰!

以上,請參考指正!
樓上的都有道理,不過我根你講你可以放心,擋救護車都沒事了(背後有媒體老爸)
所以找人去關心一下,付一下罰金就沒事了。
我就曾在補習班學過的
(一)無照駕駛是屬於行政法,是一行為。----------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二)刑法
1、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85條之3 , 是一行為。
刑法第185條之3 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撞傷人屬於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是一行為。
是告訴乃論罪,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送法院後等同確定判決,比私下(等同警察面前)和解有保障礙),法官
可能(實際上是一定)會看在你跟被害人和解而判的比較輕。

如果貴表弟還駕車逃逸的話,又是一行為。

3、上述這些行為都是要併罰的,喝酒上路是一行為;一個小心謹慎的駕駛人應該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疏於注意,也

違背道交條例上的客觀注意義務而撞傷人,是一行為。


如果上法庭時,貴表弟是初犯又真心悔悟的話,應該可以依刑法第57條緩刑或易刑(易科罰金,社會勞動服務)

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罪,如果易科罰金的話,罰金至少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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