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說了這麼多............還得當事人有沒有辦法取得檢察官的原諒.....0.55以上屬刑事案件 這是交給檢察官調查跟起訴的....第一關的警察會開他無照第二關刑事案件交由檢察官調查與起訴(這關要先取得 被害人的原諒與自己表現出反省態度 才可能有判輕的空間)第三關上開庭還得看法官的判決(通常都會看被害人原不原諒當事人 還有 當事人有沒有反省態度)一口氣要過三關...........最好第一關與第二關要處理好 不然第三關會很慘最好是想盡方法 先跟被害人妥協能用錢解決是最容易了...不然往後兩關 真的吃不完兜著走........當事人(你堂弟) 最好要會反省...姿態要放得很低.....不然也難搞.....刑事案件可怕就可怕在 檢察官與法官的想法......你抓不準的話 3-6個月 他可以判你最重徒刑6個月.........PS.真正的有錢人.....的確不放眼裡....錢多 6個月 直接拿罰金去抵就好.....6個月=180天=18萬有沒有案底對有錢人來講的確沒差....對平民老闆性 要找(高層點的)工作的就難搞....(公家飯 這輩子吃不到了)
首先酒駕友分兩種第一種酒測值超過0.55以上或是有喝酒(只要有酒測值)有肇事,在這種情形之下是不會扣車的,但是會移送公共危險罪。第二種酒測值0.25~0.55的情形,大多都是直接到監理所站,繳錢扣照進烤等等。無照駕駛:然後無照也有分機車無照以及汽車無照既然是騎機車無照的話那目前的罰款是6000~9000元看紅單的到案期限,如果是期限內到案處理罰款6000如果超過期限後會依序增加(6000-->6600-->7800-->9000 每隔30日)分期付款:目前分期付款的規定,最多可以分到18期,然後每期只要500元以上就可以分期了。================================總而言之,您表弟酒駕之後因為有撞傷人,所以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這時候就要看法官怎麼判,大家常說行政罰法的一罪不兩罰就是要看刑法這方面,如果法院判決不起訴、免訴的判決===>即代表並沒有刑法,那就要到監理所站繳罰單45000及吊扣、禁考等動作。如果法院判決有期徒刑、拘役之類的判決==>代表被判刑法,只需要到監理所站做吊扣、禁考的動作。
drumer wrote:根據經驗一杯都不行的過不了酒測的 首先,還是提倡不管飲酒多少,酒後不開車!接下來針對問題討論~不能安全駕駛的判斷,是根據兩點:1.酒精濃度呼氣測試 0.25以上 / 酒精濃度血液檢驗 0.11以上2.無法通過平衡測試,或走直線測試不通過依照正常代謝功能來看,70公斤的成年人,要達到呼氣0.25以上,約需要兩瓶瓶裝啤酒! (個人體質會影響此數據甚鉅)大部分70公斤以上的成年人,喝了一瓶啤酒,經過漱口再進行呼氣測試,"應該"不會達標!!手邊有幾個實際個案皆是如此~另外,刑法185-3條之罪,成立要件有3,1.使用毒品,麻醉藥品,酒精或其他相類之物2.駕駛動力交通工具3.不能安全駕駛者第3點並非空白刑法,而屬要件,其標準除了上面所說的呼氣超過0.25和血液超過0.11,另外,只要當場平衡測試,或走直線測試不通過者,亦被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所以,回到第一句話,不管飲酒多少,酒後不開車!!但若,酒後未達測試標準+可通過平衡或走直線測試者,並不該當刑法185-3之處罰!以上,請參考指正!
我就曾在補習班學過的(一)無照駕駛是屬於行政法,是一行為。----------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二)刑法1、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85條之3 , 是一行為。刑法第185條之3 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2、撞傷人屬於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是一行為。是告訴乃論罪,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送法院後等同確定判決,比私下(等同警察面前)和解有保障礙),法官可能(實際上是一定)會看在你跟被害人和解而判的比較輕。如果貴表弟還駕車逃逸的話,又是一行為。3、上述這些行為都是要併罰的,喝酒上路是一行為;一個小心謹慎的駕駛人應該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疏於注意,也違背道交條例上的客觀注意義務而撞傷人,是一行為。如果上法庭時,貴表弟是初犯又真心悔悟的話,應該可以依刑法第57條緩刑或易刑(易科罰金,社會勞動服務)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罪,如果易科罰金的話,罰金至少上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