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都沒問過法律顧問
基本上鎖大鎖或罰款都是違法的
鎖大鎖可能涉及妨礙自由或強制罪,罰款甚至可能涉及恐嚇取財或擄車勒贖
好幾年前還在大學時跟總務長開會
有提到怎麼遏止校園違規停車的問題
那時候只是貼紙或留紙條警告,一點作用都沒有
有人提議是不是可以把車輪放氣、鎖大鎖、罰款
結果跟學校法律顧問請教之後,車輪放氣和鎖大鎖都是妨礙自由的行為
至於罰款,因為學校不是法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執行機關
所以根本無權對違規停車的駕駛人處以罰款
甚至跟交通隊聯繫看能不能對校園違規車輛逕行拖吊
他們答覆說校園內不屬於縣市政府管轄的一般道路,所以也沒有法源可以進行拖吊裁罰
最後結論,學校對於違規停車僅有可行的處理方式
就是「移置」!
另外如果車主是該校學生的話,還可以校規處分
但就是不能用強制手段限制違規停車車主車輛或罰款
其實校園違規停車跟一般私人用地停車一樣
地主可以事先公告停放車輛需支付若干金額
如果還是有人進去停,就表示同意地主收取該項金額,買賣契約成立
但是地主也有權不接受任意人停放車輛(不想賺你錢做你生意總可以吧)
這時候如果找不到車主自行將車駛離,地主有權逕行對該車輛移置他處
這個「他處」就很關鍵了
交通隊不願意進校園拖吊,如果學校有辦法把車子弄到校園以外地方
不需要替車主盡妥善保管之責,這時候被偷被吊都是車主自己的事了~~~
一般學校校規如果已經明訂違規停車的罰則,學生註冊就讀可以視為同意該條款
所以被鎖大鎖被罰錢,學校也還算站得住腳,但是我相信沒有幾間學校會在學生手冊或校規明訂違停罰則
不過如果是外校學生或校外人士,恐怕沒這麼簡單,因為學校對這兩種人不具強制力
有一次騎機車停放在交大A車棚
剛好那個校門在施工(三年半換了三次校門,錢真多),A車棚的禁止校外停車牌子被施工告示牌遮住我沒看見
就傻傻的停進去,結果就被鎖大鎖了
第一次被鎖只好摸摸鼻子找校門口警衛,乖乖付三百塊請他們開鎖
第二次去就直接把車子拖吊到南大門,鎖整排的
這次就真的火大了,也沒說洽公不能停進車棚,大熱天從北大門走到南大門找車越想越火
結果校門口警察一樣說要交三百塊才能開鎖
我只好跟他說那我可能要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他一聽傻掉了,大概是第一次有人車被鎖還叫警察的
不過也是一臉不屑的樣子,想說我大概是嘴砲隨便講講而已
結果五分鐘後真的一個二重埔還是哪個派出所的員警騎機車到門口
我就跟他說是我報案的,因為交大校警把我車鎖住不讓我離開,還說要付錢他們才能開鎖
那個校警一看我真的找警察來也慌了
就叫我到總務處找駐警小隊長,問他要怎麼處理
一到總務處,他們也拿我沒輒,因為我不是該校學生,真的是去洽公的
只好叫我請洽公單位的員工開一張證明放行
拿了證明去給他們的時候,那個駐警小隊長和總務處職員還一直碎碎念
說這種小事而以何必還找警察咧(交大駐衛警本身就是警察)
我就回他你們這樣違法扣車我不找警察難道要找立委?
後來拿了證明,校門口的校警也真的開鎖了,還要我在一本登記簿簽名
上面註明「拒領」......
像這種狀況,如果他們把我的車拉出車棚隨便仍在路邊
那被拖吊被偷我就真的只能認了,學校完全有這個權力
portrait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些學...(恕刪)
的確學校心臟都很大顆 上鎖基本上都是違法的 這點閣下說的很對
但是閣下將車停在私人用地 其"罰款"在法律上可視為對方對閣下侵占私人用地的請求賠償
雖然在未走完法律程序情況下其請求賠償 是否適當這點待定
閣下叫警察來開鎖這個很對 不管怎麼說校方都應該走完法律程序來控告閣下而非直接上鎖
但是如果我是校方就直接蒐證然後告閣下侵占其土地利用權
只是校方礙於維持校譽沒跟閣下鬧上法院而已
蔥油餅大叔 wrote:
但是如果我是校方就直接蒐證然後告閣下侵占其土地利用權
只是校方礙於維持校譽沒跟閣下鬧上法院而已 (恕刪)
校方拿鐵鍊綁住閣下的車子 頂多判到毀損罪
因為他不是拿鐵鏈綁住閣下 私有車輛 ≠ 閣下(恕刪)
大叔你也看清楚一點我發的文
學校當然也可以向我請求支付價金啊(就像我講的買賣契約成立)
我第一次也乖乖的繳了
後來看到學校開立的收據(繳了錢當然要給收據)
因為學校根本不是法定的監理機關,不可能以違停名義向民眾徵收罰款
我已經忘記他們用什麼名目開那個收據了(好像是什麼處理費?)
這筆錢如果不是進國庫,那問題更嚴重了
總之私立大學就算了,一般公立大學敢這麼搞的真的很難想像
另外學校拿大鎖鎖我的車,是要判什麼毀損罪?鎖大鎖會把機車鎖壞嗎?
妨礙自由不是只有拿鐵鍊把人綁起來才叫妨礙自由
把你關在房間裡不用綁也是妨礙自由
把你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鎖起來當然也是妨礙自由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