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撞擊點在車身前方,後方完全無擦撞痕跡,所以可以直接走人。
但是發生事故(尤其這種有人受傷的),絕對不是大家在這邊說無罪就無罪
假如那位機車車主提告,是要後方車主自己舉證的!
萬一後方汽車當場開走,事後調出路口監視器,先給你一條"肇事逃逸"要你到案說明,
監視器的角度跟攝影品質都不是很好,有去看過公家監視器影帶的都知道。
然後才是開始跑法院、送鑑定,會有多麻煩!
最後證明無罪,浪費的時間金錢誰來賠?

ex:翹二郎腿、腳交叉、單手、講電話...etc.
奉勸大家騎車開車要看路,不要跟太近。

不然前面緊急狀況煞車沒事,後面直接上演緊急撞車...

前幾天才因為這樣,下班時間被某位小姐撞...

跟我裝無辜?
拜託,我才無辜哩~
前面汽車未打燈突然硬切右轉進巷把我嚇一跳,我停下來還沒來得及罵聲幹,妳又從後面又直接給我撞下去

況且我真的沒誆妳,要妳賠我的價錢,等於我車行叫料換到好的錢,我連車馬費都沒跟妳算哩

還好意思一副:你是要我賠錢嗎?的疑惑...

妳撞我若不賠我,難道還希望我拿錢謝謝妳撞我喔?

想想看我還真是好心腸哩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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