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y1122 wrote:
嗯,看了這麼多的討論
關於目前交通法規的原則還是「比例」原則嗎?
.......
如何判定比例,當然是要以路權狀況為主,其實不光是交通法規,其他的法律問題都是要考量到比例原則,「先因後果」、「事出必有因」所說的就是比例原則,交通法規的比例原則也是大同小異。
以往車禍判定最為人詬病的就是以所謂的「經驗」、「大車小車問題」來作為事故比例的決斷,但是每一場車禍都是不一樣的,以往的觀念也不見得正確,所以以「路權狀況」、「現場痕跡」來作為比例的判定,是比較合情合理的。
混世魔貓 wrote:
不只台灣的法律複雜,全世界的法律一樣都很複雜,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所做出的行為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就可以帶過的,再加上人不但複雜,人還很多很多,要處理以及規範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人所引發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事情,自然就要讓法律變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
應該要慶幸現在的法律是那麼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才對。
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是後車撞前車絕大多數都是後車錯?以樓主的朋友的狀況而言的確是這樣,此事件後車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外加無照駕駛),而以往的經驗來說也是如此,可是實際的狀況就有點不同了。
遇過一個案子,前方的車子緊急迴轉,後車迴避不及撞上,這時除了看當時前後車的距離外,還要注意前車有無打方向燈?是否在可迴轉處迴轉?撞擊的位置在B柱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要考慮進去的,單純的以前車後車來判斷是不夠公正的。
James wrote:cc.hsieh wrote:
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恕刪)
認同cc.hsieh 的論點,
就是因為這些"法律專業人士"的鑽條文漏洞下,
才會搞的現今司法亂象一堆.
駕照當初的定義並不是"讓警察免開罰單"用的,
而是政府判定一個人有無駕駛車輛的能力所核發.
沒駕照就代表沒有能力安全駕駛一台車(或機車),
所以會有發生車禍的可能.
怎麼竟被解讀成"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
實在太荒謬了
tu_dou wrote:
別的地方不說,
在澳洲你只要酒駕肇事,
不但要負民事而且要負刑事責任(酒駕屬於公共危險罪,警方可視情況直接逮捕駕駛人沒收車輛甚至提出公訴),
如果未成年無照駕駛肇事,
監護人甚至還要吃上官司,
那麼單純從上頭的事例來說,
誰對誰錯是否就很明顯了?
lincy1122 wrote:
酒駕部份,台灣也是和澳洲一樣。
無照駕駛部份,如果沒有監護人呢?澳洲如何處理?
在台灣有監護人,會公布家長姓名(依法辦理),不過似乎沒啥用處。
沒人會去看這種公佈的。
上頭的事,沒您說得這麼簡單
且這個案例沒有酒駕
只有無照駕駛和一台在旁邊的車子
看那車子停的位置是不是機車道(路權),再來看警示是有有做?
接下來就依法來處理囉(上法院的話)
以上,個人意見,供參考。
lincy.
James wrote:
怎麼竟被解讀成"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
實在太荒謬了
tu_dou wrote:
大大,
我不是不知道法律的嚴謹跟複雜性,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