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lincy1122 wrote:
嗯,看了這麼多的討論
關於目前交通法規的原則還是「比例」原則嗎?
.......


如何判定比例,當然是要以路權狀況為主,其實不光是交通法規,其他的法律問題都是要考量到比例原則,「先因後果」、「事出必有因」所說的就是比例原則,交通法規的比例原則也是大同小異。

以往車禍判定最為人詬病的就是以所謂的「經驗」、「大車小車問題」來作為事故比例的決斷,但是每一場車禍都是不一樣的,以往的觀念也不見得正確,所以以「路權狀況」、「現場痕跡」來作為比例的判定,是比較合情合理的。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告訴你一個例子:

有個計程車司機
把車擺在巷子口十公尺的小路上
結果被個酒駕的騎士撞上(死亡)

後來計程車司機
是判業務過失致死(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不過民事只賠60萬


如果有揹上前科的準備,那當然就跟對方玩到底阿
一個前科值多少錢,每個人看法不同
年紀大於50歲大概都無所謂
反正找工作的機會大概也不多
像樓主這樣的例子頂多也只是緩刑

cc.hsieh wrote:
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恕刪)


認同cc.hsieh 的論點,
就是因為這些"法律專業人士"的鑽條文漏洞下,
才會搞的現今司法亂象一堆.

駕照當初的定義並不是"讓警察免開罰單"用的,
而是政府判定一個人有無駕駛車輛的能力所核發.
沒駕照就代表沒有能力安全駕駛一台車(或機車),
所以會有發生車禍的可能.

怎麼竟被解讀成"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
實在太荒謬了
James
混世魔貓 wrote:
不只台灣的法律複雜,全世界的法律一樣都很複雜,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所做出的行為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就可以帶過的,再加上人不但複雜,人還很多很多,要處理以及規範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人所引發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事情,自然就要讓法律變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

應該要慶幸現在的法律是那麼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才對。

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是後車撞前車絕大多數都是後車錯?以樓主的朋友的狀況而言的確是這樣,此事件後車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外加無照駕駛),而以往的經驗來說也是如此,可是實際的狀況就有點不同了。

遇過一個案子,前方的車子緊急迴轉,後車迴避不及撞上,這時除了看當時前後車的距離外,還要注意前車有無打方向燈?是否在可迴轉處迴轉?撞擊的位置在B柱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要考慮進去的,單純的以前車後車來判斷是不夠公正的。


大大,
我不是不知道法律的嚴謹跟複雜性,
而我也知道如果法律條文的嚴謹性不強會導致社會秩序的不確定性和權利的不穩定性.
另外法條除了本身的嚴謹和規範之外也應該不能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既然樓主援引的例子當中肇事者本身未成年又無照駕駛,
那麼"理論上"若車主本身無違規的話,
哪怕是這兩個小妹妹一頭撞死,
車主是根本不用付任何法律責任的,
(還沒學會游泳就下去游泳池, 溺死了難道是游泳池的責任嗎??....游泳池救生設備不足不在此例)
不過以台灣人的民風與習慣,
道義上車主可能需要多少盡一點人情.

別的地方不說,
在澳洲你只要酒駕肇事,
不但要負民事而且要負刑事責任(酒駕屬於公共危險罪,警方可視情況直接逮捕駕駛人沒收車輛甚至提出公訴),
如果未成年無照駕駛肇事,
監護人甚至還要吃上官司,
那麼單純從上頭的事例來說,
誰對誰錯是否就很明顯了?

所以我才說台灣的法律很"複雜",
"複雜"的意思就是一般老百姓會覺得很難有遵循的依據甚至事發後很難釐清責任的歸屬,
也因此才會出現某些不肖之途獅子大開口的情形,
幸虧剛剛有現任交通隊服務的大大說目前大多數的判決都正常化了,
不然還真是"複雜"阿....
James wrote:
cc.hsieh wrote:
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恕刪)


認同cc.hsieh 的論點,
就是因為這些"法律專業人士"的鑽條文漏洞下,
才會搞的現今司法亂象一堆.

駕照當初的定義並不是"讓警察免開罰單"用的,
而是政府判定一個人有無駕駛車輛的能力所核發.
沒駕照就代表沒有能力安全駕駛一台車(或機車),
所以會有發生車禍的可能.

怎麼竟被解讀成"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
實在太荒謬了


我的看法啦
其實這不是鑽漏洞

只是依法辦理,法律沒有規定的事(無照駕駛與車禍的關係、無駕照與有沒有能力安全駕駛車輛的關係也是無法連結在一起,舉例,將實施的吊照措施,如果車禍肇事致人傷且逃逸,將會受到吊照且終身不得考照,那請問如果這種情況的話,與安全駕駛有絕對關係嗎?或許因對方來追撞我,而我不自覺就開走了,以這點說明是想說明無照駕駛和車禍無因果關係,只要依規定罰款,然就再就事情的經過來認定車禍主因),就不要自行推定
而認為這兩者之間的關聯

而無照駛只是「行政罰」和「刑法」是完全不同的事
無法相提並論
就事論事 車禍的主因是人 不是 那張駕照
沒有駕照是是罰款(行政罰),絕不會違反刑法被判刑的。

以上,個人看法。

lincy.

tu_dou wrote:
別的地方不說,
在澳洲你只要酒駕肇事,
不但要負民事而且要負刑事責任(酒駕屬於公共危險罪,警方可視情況直接逮捕駕駛人沒收車輛甚至提出公訴),
如果未成年無照駕駛肇事,
監護人甚至還要吃上官司,
那麼單純從上頭的事例來說,
誰對誰錯是否就很明顯了?


酒駕部份,台灣也是和澳洲一樣。
無照駕駛部份,如果沒有監護人呢?澳洲如何處理?
在台灣有監護人,會公布家長姓名(依法辦理),不過似乎沒啥用處。
沒人會去看這種公佈的。

上頭的事,沒您說得這麼簡單
且這個案例沒有酒駕
只有無照駕駛和一台在旁邊的車子
看那車子停的位置是不是機車道(路權),再來看警示是有有做?
接下來就依法來處理囉(上法院的話)

以上,個人意見,供參考。

lincy.
對了,既然討論車禍
我來提供一個我碰過的酒駕未肇事的案例供參考。
本單位有人在台南市酒駕後,臨檢,酒測值超過標準(0.55)
被扣車、罰款、移送法辦

而扣車部份要等判決下來才能領車
罰款是罰6萬元(約2000美金)
移送法辦這部份就有趣了
因為這些車主具有軍人身份 而台南市第X分局的依公共危險罪把他「函」送到台南地方法院
真奇怪!

不過沒多久 就收到台南地方法院的通知改移軍事法院審理
所以判決書很快就下來了,大約3個月左右(含傳喚出庭等等)
等到收到判決書,無異議,就乖乖去領車了
這整個酒駕的經過 上了一課
且 花了10萬元學到的代價(含保管費)
另外當年度考績沒得領(1個月薪水),次年度要記功才可以領考績,也就是影響2個年度的考績獎金,總花費高達18萬元。

這裡我想說明的是,有些警察滿不專業的,明知具軍人身分,也不翻翻法條或者問一下檢察官要引用那一法條來函送,就不管,直接送台南法院了,具軍人身份,需優先適用軍法,而軍法未規定者,才改用適當法律(如刑法等),所以... 唉,這是不專業的地方。

另外一點,關於這個樓主的車禍案例,如果想要知道無照與車禍的關係,就直接上告法院或花錢請教律師就可以了,只是代價不低就是了。

在這裡討論 ,不會有任何結果的,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

lincy.
lincy1122 wrote:
酒駕部份,台灣也是和澳洲一樣。
無照駕駛部份,如果沒有監護人呢?澳洲如何處理?
在台灣有監護人,會公布家長姓名(依法辦理),不過似乎沒啥用處。
沒人會去看這種公佈的。

上頭的事,沒您說得這麼簡單
且這個案例沒有酒駕
只有無照駕駛和一台在旁邊的車子
看那車子停的位置是不是機車道(路權),再來看警示是有有做?
接下來就依法來處理囉(上法院的話)

以上,個人意見,供參考。

lincy.


酒駕的部分我記得台灣也是近幾年才修的法,
至於無照駕駛被逮一樣是公共危險罪---法庭見!!!
(前一陣子才一個12歲小朋友上少年法庭...http://www.heraldsun.news.com.au/common/story_page/0,5478,18340246%255E2862,00.html)
而且情節嚴重的話還可比照成人做判決!
這個小朋友的律師有向法官請求讓被告緩刑而免除監禁但是被法官駁回,
法官的理由是:"萬一有人因為他再犯因而致死怎麼辦?"
最後的判決結果我是不知道,
不過看起來台灣的小朋友比較"好命"...

ps.上頭的事我不是說(假設)"車主無違規"的情況嗎? 要是車子掛在快車道? 慢車道? 機車道呢? 這個"路權"的認定說穿了其實也是很籠統, 而且越要公平有時候反而越不公平.....
我覺得台灣太過於放縱未成年. 還有說話比較大聲的救贏.
幾年前看到一個新聞. 一個媽媽出來召開記者會說開罰單的人逼他那國小的兒子開車???
原來經過是: 媽媽把車子停在黃線上, 開了暫停燈就把兒子跟車子丟在那裡去銀行辦事, 然後開罰單的人就過來, 只剩兒子在車子裏, 就跟他兒子說"趕快把車開走不然就開罰單了", 兩次之後他兒子就自行把車開回家, 還邊開鞭打手機跟他媽媽講, 他媽媽就跑去招開記者會
然後一旁不知道哪個官員還一值在哪裡陪不是說一定會查出是誰, 會要他道歉給一個交代....
這個世界真的是黑白不分了, 先嗆聲的就贏.....
James wrote:
怎麼竟被解讀成"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
實在太荒謬了


因為不是沒有考駕照,沒有取得駕照,然後發動車子,開出去就會發生車禍,有駕照並不代表不會出車禍,如果覺得「無照駕駛並非造成車禍的主因」這句話很奇怪的話,請回頭看看我對於「駕駛執照」的「功能解說」。

tu_dou wrote:
大大,
我不是不知道法律的嚴謹跟複雜性,
略.....


我也認為如果樓主同事的情況,的確不需要付任何的法律責任,甚至可以向機車騎士的家屬要求車輛損害的賠償,只是前題在樓主同事的路權上要站的住腳,而且依樓主所說的情況,很可能要上法院裁決,這時候很多細節就很重要了,也許以樓主同事的觀點來看,會覺得我很囉唆,專門來找碴的,可是若不注意這些地方,到時上了法院,對方如果找來王牌大律師,一直被人打槍,反而會更慘。

我也希望現在的交通判決能夠正常化,可是往往就是有很多「黑暗星球」來的法官,判出來的結果連警察自己都大吃一驚(想知道例子的請PM我),在事情已經發生的狀況下,也只得盡量尋求法律途徑的援助,以及自己多蒐集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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